最近有人與我分享一個小故事:外國一位老人家買了一批衣物後不幸去世,子女將衣物拿回店舖要求退錢;該店設有冷靜期退貨服務,客人購物後一段時間如果感到不滿意,會退錢予客人。在這例子中,客人可以得到退款,但退款的真正原因,卻並非對產品有任何不滿,而是不再需要該批衣物。
避免好心做壞事
對於商舖來說,擔起了冷靜期規定的責任,自己的權利卻得不到保障,利益甚至受損,因為退回的衣物可能難再賣出。外國這位店舖老闆的經驗是,有了冷靜期退貨服務後,間接造成生意上損失。在商言商,一些商人惟有將產品售價提高,以彌補損失;於是,大部分有誠意光顧的客人,要承擔小部分自私客人帶來的額外開支。
特區政府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加強保障消費權益》的公眾諮詢剛於10月底結束,「經濟動力」已就諮詢文件的內容向政府表達了關注,並且提出意見。「經濟動力」原則上認同政府建議,擴大《商品說明條例》適用範圍至消費服務交易,那可加強消費者保障及提高零售服務業質素;但我們認為政府必須謹慎考慮,以免好心做壞事,令商界運作成本及消費者開支增加。政府應該平衡消費者保障與營商環境,提升消費者保障的同時,也要維持巿場及企業有效運作。
須列明清晰定義
諮詢文件提到設立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更多時間考慮決定,然而,冷靜期會導致消費者決定時有欠謹慎,隨意取消服務合約,有可能令商戶蒙受相關行政成本等損失;須要指出的是,企業因而增加的成本可能會轉嫁予消費者。此外,不同服務的性質、期限及對象均有差異,因此「經濟動力」反對一刀切在不同服務行業推行冷靜期;但接受當局建議,就旅遊會籍銷售、長期度假及上門銷售時訂立交易實施冷靜期。
諮詢文件又提出,「誤導遺漏」、「威嚇手法」、「餌誘式銷售手法」及「接受付款時沒有意圖或能力提供產品」四類不良銷售的手法列為刑事罪行。這些不良銷售手法對消費者並不公平,應受到打擊及規管;但我們關注諮詢文件未有就該四類手法提出清晰及詳細定義,亦未詳述企業東主、管理層及前線員工等不同人士如何分擔法律責任。
為業界制定指引
此外,文件列出雖「服務的商品說明」九項範圍,但商戶銷售時遺漏多少項資料說明才屬觸犯法例卻沒清晰定義。香港零售服務業大多數為中小企,政府把不良銷售手法列為刑事罪行,若未有清晰定義,將令企業無所適從,擔憂隨時誤墮法網,影響商戶營運。「經濟動力」促請政府立法前須就四類違法行為列明定義、法律責任等細節,並諮詢業界意見,考慮各服務行業情況,為業界制定清晰具體的指引,讓業界有所依據,同時要避免出現過度規管,因而窒礙零售服務業發展。
我們亦建議負責《商品說明條例》執法的海關,與業界、法律界等成立諮詢小組,定期檢討執法及程序,讓海關更了解業界運作,在保障消費者及業界營運之間取得平衡。此外,亦要加強消費者教育,讓巿民明白有權利、亦有責任,讓買賣雙方均可獲益。
保障消費者利益是好的,但因着少數不良商戶而作出過度規管,窒礙了大部分誠實商戶經營,那就好事變壞。「經濟動力」希望政府最終的政策是平衡各方利益,尋求共贏的方案。
作者林健鋒:立法會議員(商界一)、「經濟動力」成員
(文章刊登於2010年10月30日信報時事評論)
避免好心做壞事
對於商舖來說,擔起了冷靜期規定的責任,自己的權利卻得不到保障,利益甚至受損,因為退回的衣物可能難再賣出。外國這位店舖老闆的經驗是,有了冷靜期退貨服務後,間接造成生意上損失。在商言商,一些商人惟有將產品售價提高,以彌補損失;於是,大部分有誠意光顧的客人,要承擔小部分自私客人帶來的額外開支。
特區政府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加強保障消費權益》的公眾諮詢剛於10月底結束,「經濟動力」已就諮詢文件的內容向政府表達了關注,並且提出意見。「經濟動力」原則上認同政府建議,擴大《商品說明條例》適用範圍至消費服務交易,那可加強消費者保障及提高零售服務業質素;但我們認為政府必須謹慎考慮,以免好心做壞事,令商界運作成本及消費者開支增加。政府應該平衡消費者保障與營商環境,提升消費者保障的同時,也要維持巿場及企業有效運作。
須列明清晰定義
諮詢文件提到設立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更多時間考慮決定,然而,冷靜期會導致消費者決定時有欠謹慎,隨意取消服務合約,有可能令商戶蒙受相關行政成本等損失;須要指出的是,企業因而增加的成本可能會轉嫁予消費者。此外,不同服務的性質、期限及對象均有差異,因此「經濟動力」反對一刀切在不同服務行業推行冷靜期;但接受當局建議,就旅遊會籍銷售、長期度假及上門銷售時訂立交易實施冷靜期。
諮詢文件又提出,「誤導遺漏」、「威嚇手法」、「餌誘式銷售手法」及「接受付款時沒有意圖或能力提供產品」四類不良銷售的手法列為刑事罪行。這些不良銷售手法對消費者並不公平,應受到打擊及規管;但我們關注諮詢文件未有就該四類手法提出清晰及詳細定義,亦未詳述企業東主、管理層及前線員工等不同人士如何分擔法律責任。
為業界制定指引
此外,文件列出雖「服務的商品說明」九項範圍,但商戶銷售時遺漏多少項資料說明才屬觸犯法例卻沒清晰定義。香港零售服務業大多數為中小企,政府把不良銷售手法列為刑事罪行,若未有清晰定義,將令企業無所適從,擔憂隨時誤墮法網,影響商戶營運。「經濟動力」促請政府立法前須就四類違法行為列明定義、法律責任等細節,並諮詢業界意見,考慮各服務行業情況,為業界制定清晰具體的指引,讓業界有所依據,同時要避免出現過度規管,因而窒礙零售服務業發展。
我們亦建議負責《商品說明條例》執法的海關,與業界、法律界等成立諮詢小組,定期檢討執法及程序,讓海關更了解業界運作,在保障消費者及業界營運之間取得平衡。此外,亦要加強消費者教育,讓巿民明白有權利、亦有責任,讓買賣雙方均可獲益。
保障消費者利益是好的,但因着少數不良商戶而作出過度規管,窒礙了大部分誠實商戶經營,那就好事變壞。「經濟動力」希望政府最終的政策是平衡各方利益,尋求共贏的方案。
作者林健鋒:立法會議員(商界一)、「經濟動力」成員
(文章刊登於2010年10月30日信報時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