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 林健鋒 (8/12/2010)

林健鋒議員發言:

代理主席,這項條例草案提出的修訂,觸發點可說是2009年1月農曆年廿八在落馬洲發生的6人死亡慘劇,案中酒後駕駛罪名成立的司機羅少權給法官的求情信,有以下數句說話︰「本人犯下彌天大錯,卻連累死者和家人,實在不敢想像失去經濟支柱的死者和家人會變成怎麼樣。本人對這件事情的發生及後果,亦願負上全部責任,希望各位駕駛者引以為戒,酒後駕駛累己累人。」

代理主席,交通意外一宗都嫌多,更何況是可以避免的酒後駕駛,我剛才引述的說話,正正反映出酒後駕駛造成了不可挽救的悲劇,令數個幸福家庭變成破碎家庭。

這項修訂條例草案,把酒後駕駛的刑罰訂立3級制,體內酒精濃度越高,最短的停牌期便會越長。同時,對於再次被裁定觸犯嚴重交通罪行的司機的監禁期和停牌期需要分期執行,而停牌期要由服滿所有監禁期後開始計算,希望可以長期禁止他們再在路面駕駛,起到更大的阻嚇作用。

酒後駕駛猶如馬路上的計時炸彈,警方的數字也顯示,今年首11個月便有1036人因酒後駕駛被捕,已經超過去年全年的1024人,亦等於平均每天有3人因酒後駕駛被捕。因此,對於加大酒後駕駛的刑罰,我原則上是支持的。不過,我亦關注到駕駛者會以為「飲少少」是可以接受的,存在「搏一搏」的僥幸心態,所以我希望當局一定要向公眾清楚傳達一個信息,便是酒後駕駛並無輕重之分,飲多飲少都可能會造成交通意外,導致人命傷亡,累己累人,是「搏唔過」的。

同時,我也希望當局可以用更新、更直接易明的方法,帶出酒後不宜駕駛的信息。一杯啤酒、半杯烈酒,不同年齡、性別、體重、體質的人飲用後可以吸收到多少酒精均有不同,酒精滲入體內的速度,對腦部產生的作用也因人而異,何時開始產生作用,作用要多久才會消散,對駕駛所需的判斷力有多大影響,均沒有準則可以計算得到。

網上亦有不少錯誤的資訊,教人飲濃茶、飲咖啡,便可以令酒精加快排出體外。因此,當局應該澄清這些錯誤資訊,避免有人誤信而仿效。至於引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條文,我相信是可以在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之間,為法庭提供多一個判刑選擇,把意外中受害人與其家人承受的身心創傷考慮在內。

不過,亦有司機向我反映,擔心會因此容易墮入法網,不知道有關標準如何釐定,例如遇到交通意外時有乘客扭傷腰骨或脫骹,算不算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我記得在審議條例草案的時候,當局解釋根據普通法,「身體受嚴重傷害」是指「身體確實受到嚴重傷害」,不一定是指永久傷害或危及生命的傷害。我相信這個概念對很多司機來說,都是較為抽象的,我希望局長今天可以更清楚回應一下,消除司機的疑慮。

條例草案亦有就藥後駕駛加入修正案,以後危駕罪行中涉案司機如果被發現曾服用指明的6種違禁藥物,便會受到「零容忍」的管制,即是少許分量也不可以,相關罪行可判處的刑罰也會加重。

代理主席,「馬路如虎口」,我們不但不可以容忍酒後駕駛的「醉貓司機」,亦要杜絕服用過違禁藥物的「迷幻司機」。警方資料顯示,2008年和2009年涉及毒後或藥後駕駛的拘捕數字為6宗和11宗,但今年首10個月已飆升到67宗,情況確令社會各界人士感到震驚。我們每月看新聞,也會看到大字標題報道「索K司機舞龍」、「迷幻司機馬路左搖右擺」。因此,遏止毒後和藥後駕駛,訂立「零容忍」的法例是刻不容緩的,亦相信大家是沒有爭議的。

不過,市民最擔心的是,坊間不少在超級市場或無需醫生紙購買得到的成藥,也會寫明「服後會昏昏欲睡」,不適宜操作機器或駕駛,令不少駕駛者也擔心以後可能服兩粒感冒藥、飲了「一格」咳藥水後,也不可以駕駛,否則便會犯法。職業司機更是擔心,因為如果不服藥,便會不舒服,但服了藥,便可能不可以上班,看病又要花不少錢,他們是非常擔心「手停口停」的。

正所謂「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我希望駕駛者也顧及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服用了會影響駕駛能力的藥物後,都要避免駕車,因為「為己為人才是上等人」。醫護人員和藥品製造商亦要清楚標示藥物可能會引致的副作用。

我亦想強調,提出這項修訂只是藥後駕駛法例的第一步,當局應該繼續這項條例草案的餘下步驟,遵守對議員的承諾,便是在今個立法年度的下半年,提交全面的藥後駕駛條例草案,並確保屆時會有檢測這6種違禁藥物的準確測試儀器,以及培訓足夠的警務人員為涉嫌藥駕的司機進行行為反應測試,以便全面打擊這個越來越嚴重的罪行。

至於鄭家富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包括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重犯者的最短停牌期定為終身停牌,以及把再次被裁定觸犯第3級酒後駕駛的駕駛者,最短停牌期定為終身停牌。

我明白,鄭家富議員是想以「終身停牌」這個終極刑罰來懲罰酒後駕駛的駕駛者,希望可以起最大的阻嚇作用。酒後駕駛的駕駛者的確是危險人物;酒後駕駛的確也是馬路上的計時炸彈,會造成人命傷亡,家破人亡;而更的而且確的是,重犯個案是明顯沒有汲取過往的教訓,是應該罪加一等的。不過,也都是的而且確的是,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中,並沒有可以把終身停牌定為最短停牌期的罪行,過往法庭案例亦鮮有判處過終身停牌。現時是否要實行猶如判駕駛者死刑的終身停牌?我相信仍需要社會各界多加討論。因此,我對有關修
正案是有保留的。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speak_detail.php?type=1&id=221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轉危為機石頭成翡翠

二○一○年今日踏入尾聲,正如一首經典金曲歌詞:「懷緬過去常陶醉,一半樂事,一半令人流淚」,過去一年發生不少難忘事,有喜有憂,由年初高鐵工程撥款在爭議聲中通過;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峰迴路轉下「起錨」;最低工資正式立法,並以廿八元為首個法定水平;最令人心痛相信是八名港人魂斷異鄉的菲律賓人質慘劇,以及年初馬頭圍塌樓造成四條人命損失,至今仍震動我們的心。

借擴大內需勢頭進軍

香港經濟至二○一○年繼續復甦,「特別信貸保證計畫」及「百分百存款保證」今天正式完成使命,新一年起將由常設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計畫」及優化的存款保證計畫「接棒」,正是經濟走向正軌的中途站。

二○一一年正是國家「十二五」規劃的第一年,「規劃」再次肯定及支持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香港明年須把握這重要契機,強化及多元化本地的金融及產業發展,乘擴大內需的勢頭進軍內銷巿場,加強粵港融合發展及加緊進行河套、前海等合作規劃,配合國家發展方針同時,更令香港經濟向前進的動力得以延續及加速。

不過,正如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特首曾蔭權述職時的叮囑,我們必須居安思危。我不是風水大師,但也不難預視香港未來一年面對不少挑戰。金融海嘯的後遺症仍未消退,歐洲債務危機陰霾未散,美國經濟呆滯,聯儲局早前推出第二輪量化寬鬆政策(QE2),令香港及亞洲地區飽受資產泡沫及通脹壓力,更面對聯儲局推出「QE3」的隱憂。

明天開始,本地電費、隧道費、公共交通陸續加價,入口食物、生產原材料價錢亦升勢持續,相信巿民與工商界已切身感到通脹的威力,巿民生活負擔愈來愈重,企業的經營成本則隨通脹火上加油。

明年繼續迎難而上

此外,明年五月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正審議的《競爭條例草案》及研究中的標準工時等,將對營商環境帶來極大變化;政改本地立法以及區議會、立法會選舉接踵而至,將影響本地政治生態;樓巿問題及土地發展與保育的矛盾亦繼續牽動社會氣氛,這些均是政府與全港各界明年的重大挑戰。

一口氣數下來,未來一年看來荊棘滿途,但再套用開首的金曲名句:「夢如人生,試問誰能料,石頭他朝成翡翠」,只要我們把握機會,應對得宜,便能轉危為機。在此祝願各位新年進步,明年繼續迎難而上。

林健鋒立法會議員(商界一)/「經濟動力」成員

港體育發展座談會 - 分享與運動員對話之二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把握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機遇,積極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 - 林健鋒 (15/12/2010)

林健鋒議員發言:

主席,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稱“ECFA”)的落實,為兩岸經濟發展帶來了新氣象,海峽兩岸將邁向大中華經濟圈一體化的大道。因此,有人擔心香港的中介角色將會失去光環,削弱了香港的經濟。其實,我反而認為這是個不可多得的機會,為香港帶來龐大商機,只要香港願意調整自己的角色和策略,並加強和拓展自己的優勢,聯手做大兩岸經濟的餅,絕對可以互惠互利,取得三贏的局面。

由於海西經濟區已獲中央列為ECFA下的先行先試區,已提升至長三角、珠三角發展並列的國家戰略區,發展潛力非常巨大。香港應該把握這個機遇,跳出珠三角,積極參與海西經濟區的發展,拓大自己的經濟版圖。香港應該加強在現代物流、服務、金融、旅遊等領域的投資和合作。正如福建省省長黃小晶所指,現時服務業是海西經濟區需求最大的行業,因為該區工業化已進行了一定程度,現時必須要有優質的服務業來支持才可以升級發展。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航運、貿易和旅遊中心,有優質的人才和制度,可以憑藉自己開放、公平、公正的優點,將自己的中介角色提升至兩岸經濟的服務平台,成為兩岸經濟發展的策略性夥伴。

首先,在金融服務業方面,香港應該加強自己在海西區的投資和服務,啟動港台的金融合作機制,並強化兩岸投資及融資平台。由於台企在大陸的土地、廠房等固定資產多為租用,較難找到合適的抵押品,造成了現在台企貸款困難的現象。雖然台企可利用其在台灣的信用做擔保,成功申請貸款,但大型台企資金鏈大,銀行無法僅憑信用提供大額貸款,所以不少台企希望能取道香港,通過在香港發行債券或上巿解決一些融資問題,香港應該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在閩的台企
來港上巿融資。

主席,自從人民幣清算協議出台後,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指日可待,在港推出人民幣產品可以成為對外橋梁,即使以香港貿易結算1%發展人民幣產品,數字已達至2,000億元,前景非常樂觀。雖然ECFA後內地開通了對台灣人民幣現鈔清算,但大陸資本帳戶管制仍未開放,仍有門檻,人民幣要完全暢行兩岸,我相信還需要較長的時間;加上人民幣升值預期,人民幣仍是供不應求,香港仍然可以佔領人民幣境外清算主平台的地位。此外,由於台灣及內地均有外匯管制,資金進出過程比較繁複,目前台灣較多企業選擇以延伸性方式參與兩地指數交易,如透過香港巿場購買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故此,香港應該積極利用現時在金融業的優勢,爭取香港成為人民幣兩岸和海外清算中心,同時推出適合兩岸三地的金融和衍生產品及服務,拓大香港的金融巿場。

在旅遊業方面,現時位於福建巿附近距離台灣不遠的平潭島列為綜合實驗區,成為海西經濟區的重點建設,可望打造成對台開放的「自由島」和國際知名旅遊勝地,香港應該主動參與平潭島的開發和規劃,並考慮在島上建立香港服務園區,鼓勵港商投資。但是,港商在島上不能只做房地產生意,還要在當地拓展物流和旅遊業的服務。現時福建省已具備良好的交通網絡,香港旅遊業界可以憑着自己的優勢,和中台合作打造閩港澳台「環海峽旅遊圈」,推出環海峽多日遊和不同的旅遊路線,並開發一程多站的旅遊產品。

主席,要把握今次的機遇,不能夠以散餐的形式來參與海西經濟區的發展,政府應該制訂一套在海西區綜合的發展策略,我同意港閩雙方建立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並在海西區設立官方辦事處,定期商議措施推動合作。

此外,香港亦應加強和台灣的經濟合作,如將海西經濟區的開發列入雙方的合作內容,並簽署單個項目的合作協議,甚至可以商討建立類似自由貿易區或ECFA的合作協議,進一步強化大中華經濟圈的實力。

主席,我謹此陳辭。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speak_detail.php?type=1&id=224

檢討自然保育政策 - 劉皇發 (9/12/2010)

劉皇發議員發言:

主席,首先,我要申報,我是一個新界土地業權人和地產發展商。

與古物、古蹟的保育一樣,香港的自然保育問題也越來越為社會各界人士的重視。毫無疑問,自然保育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但如何有效地持續落實和發展這一件讓公眾得益,惠及子孫的大業呢?因為相關方面多年的拖拉糾纏,此事至今仍然處於「半天吊」的景況。

問題的癥結是甚麼呢?問題的癥結便是多年來政府對自然保育並無給予應有的重視,只是應付式的推出了一些「不湯不水」的試驗計劃,而不是立下決心作出有力承擔,制訂一套平衡及兼顧各方面利益,符合自然公正原則的方案,以確保本港的自然保育能夠取得實質和持久的成效。

為何我如此說呢?試比較政府對古蹟與自然保育的態度便可知道。遠在2007年,政府便已明確表示:「保護文物不單以建築物本身的價值或歷史來看,亦要在經濟代價上取得平衡,還要充分照顧到私人業權。」

主席,政府這樣一錘定音,香港的古蹟保育在過去短短3年便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大獲好評,景賢里以地換地方式得以圓滿順利達致保育的目的,便是一個典型成功的例子。

相對於古蹟保育,自然保育可謂情況截然不同。主要的分別是當局漠視土地業權人的利益,選擇採取高壓的手段,一聲保育規劃下,便把私人土地用途凍結,而受影響土地業權人則絲毫沒有得到補償,整個自然保育機制不公平,不合理之處,莫此為甚。

同是保育,同是關乎公眾利益,為何古蹟業權人與土地業權人卻得到如此「大細超」的對待呢?政府實在有需要作出令人信服的交代。須知道保育的成敗,除了要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外,更繫於公眾和持份者的通力合作。公眾以至整體社會都會因保育而得益,因此共同努力,共同付出,是理所當然的事。相反,要土地業權人承擔所有的責任及經濟損失,則是不公義,也不可以接受的。

現時當局「大石壓死蟹」,罔顧土地業權人利益的做法,只會促使受影響的業權人被迫作出抵制或抗爭的行動,這樣不但無助於提升自然保育的成效,也不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

保護私人產權是任何負責任政府的應有之義。遠在1992年,港府因應檢討《城市規劃條例》而發表的「補償與徵值特別委員會報告書」,便已指出政府需要因規劃而造成土地價值的損失作出賠償。香港回歸後實施的《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條更明確規定對私人產權的保障。

主席,要推行自然保育,當局必不可以迴避推卸補償的問題。事實證明,甚麼「管理協議」或「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安排都不能有效代替實質的補償。至於怎樣的一套自然保育補償方式或機制才是合適和可行,這則大有斟酌的餘地。我認為除了以地換地的方式外,購買保育地段或對相關土地業權人交付租金等安排,也可在考慮之列。

為了更好地落實自然保育,新界鄉議局在2006年時便與11個民間環保團體達成共識,建議成立一個法定自然保育基金,為列作保育地點的業權人提供合理賠償,這種做法在外國早有成功先例可援,並非甚麼新鮮事物,當局對此一直不作正面回應,實在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主席,較早時大浪西灣事件可視作為檢討自然保育政策提供了一個新的契機。需要指出的是,當局匆匆對郊野公園毗鄰土地納入規劃管制只是「頭痛醫頭」的權宜做法,並且該如何釐定準則?是否公允?當中爭議性甚大,長遠之計仍然脫離不了制訂一套合理和平衡各方面利益的政策。如何達致呢?正如我剛才所說,這將要視乎政府的決心和承擔。

主席,政府日前毅然帶頭撥岀50億元,成立「關愛基金」,為官、商、民合作扶貧走出重要一步。如果政府對自然保育能夠顯示出同樣的決心和承擔,自然保育要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將不再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

主席,我謹此陳辭。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speak_detail.php?type=2&id=220

香港體育發展座談會 - 分享與運動員對話之一





同心抗毒短片拍攝比賽 - 網上投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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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水損索償的驚嚇

一次暴風雨中,胡先生的工廠不幸被暴風雨所引發的洪水浸沒了,洪水湧入時,最高峯曾浸至2米,結果導致胡先生的工廠地面那層大部份傢俱、裝修、機器及存貨等浸壞,估計損失高達8000萬元。幸好胡先生已為其工廠的所有財物都以「新置價值」(New Replacement Value)購買了「火險及附加險」(Fire and Allied Perils),而被稱為「9C」的條款,保障在颱風、暴風及水浸(Typhoon, Windstorm and Flood)造成的損失,亦於投保時要求保險公司加上。

須承擔部分免賠額

胡先生做足準備,而保險公司即時委派公證行人員到場核實後,亦確定胡先生沒有保額不足的情況,所購買的保障亦與是次所發生意外的「主力近因」(Proximate Cause)相符,於是向胡先生初步說明,保險公司應會根據保單條款作出賠償的,叫胡先生等待賠償通知書。

因為胡先生之前曾有一次火災的索償經驗,亦試過保額不足而引致按比例賠償的情況,所以今次他特別小心,向公證人員問明工廠有否保額不足的問題,得到正面回覆後,胡先生便安心等待保險公司的賠償通知書。

誰知,於收到信件後,胡先生竟發現保險公司只賠6400萬元,信中還列出胡先生的公司要承擔高達1600萬的免賠額。胡先生明明記得在購買保險時,水損的自負額是2萬元,為何突然變成1600萬元呢?

幾經查證後,胡先生才發現保單中的「免賠額條款」(Excess Clause)中有一條列明「受保戶的財物如受到水損,需要自負2萬元或損失額的20%,兩者以較高者為準。」由於胡先生的廠房從沒有試過水損,所以他在購買保險時,沒有留意到那20%賠償額的驚人威力,才誤以為水損只需賠2萬元。

保險的條款與賠償額其實會隨着時代而改變,近年,由於防火措施比以住已改善了很多,所以火災的發生頻率及嚴重性已減低了;相對地,保險公司近年在水損方便的賠償卻增加了不少,所以現時大部份保險公司都會在水損的條款中,加入一定百分比的自負額。筆者曾聽聞有保險公司無論如何都不接受水損投保。因此大家要留意,如有需要的話,可多找幾家保險公司或向你的中介公司查詢,以得到所需的保障。

保險詞霸
主力近因:指真正引起損失的原因,如火災、水災、盜竊、颱風、地震等不同類別風險。

水損:指任何因水而引致的損失,如水災、暴雨、水管破裂、水箱滿溢等不同類別風險。

作者:梁英偉 (原文刊於iMoney)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comment_detail.php?id=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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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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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體育發展座談會 - 2010年12月23日



香港運動員於廣州亞運會及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得到卓越的成績,引起社會對體育發展的重視。經濟動力於2010年12月23日舉辦「香港體育發展座談會」,邀請了亞運代表隊出席,包括於風帆勇奪金牌的陳敬然、壁球女團銀牌代表趙詠賢和歐詠芝,壁球男團銅牌港隊成員劉少維,以及在兩項游泳接力賽分別奪銅牌的代表于蕙婷和馬希彤,與百多位年輕人大談訓練的苦與樂。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康樂及體育) 莫君虞及香港體育學院署理院長馮志深亦應邀出席,共同就香港體育發展進行討論。



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指:「香港是金融中心,但全方位社會不止發展經濟,文化、藝術及體育等各方面都應有全面發展,希望政府於體育方面投放更多資源。」

林健鋒補充,希望政府對退役運動員提供幫助,工商界會盡量配合;而不少運動員尚在求學階段,希望學校多加配合運動員訓練的安排及於學習上提供協助。

各參與者對本港體育發展表達不少意見,並同聲支持政府申辦2023年亞運會。六位運動員期望,政府加強對香港體育的支持及重視,增撥資源支援運動員的全面發展,且不限於精英項目及曾獲獎牌的運動員。



壁球代表趙詠賢表示,慶幸壁球是香港精英運動的項目之一,政府提供了足夠的資源及配套給我們,但非精英運動的項目的資源及支援則略為不足。游泳港隊代表馬希彤亦指,政府除支援有獎牌的精英運動員,亦要兼顧其他暫時未獲取好成績的運動員。



各運動員並期望,藉香港申辦亞運的機會,改善設施及訓練場地,除讓運動員有理想的訓練環境,亦可讓巿民享用,推動運動風氣。風帆代表陳敬然指,現時風帆的訓練設施已使用多年,希望當局提升有關場地,相信對提升運動水平及比賽成績會有幫助。

趙詠賢指,申辦亞運而提升的體育設施及興建場館,長遠對本地體育發展有利,本港可利用場地舉辦更多大型體育活動,如主辦上屆亞運會的多哈,便利用亞運時興建的場館舉辦壁球及網球等多項國際體育比賽,不但有助推廣運動風氣,對培訓年輕運動員也有莫大幫助。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莫君虞回應指,政府一向重視體育發展,不單止精英運動項目,每年有增加資源投放於體育發展上。長遠希望將香港體育的發展精英化、普及化及盛事化。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news_detail.php?type=2&id=105

奪獎運動員冀申亞提升設施



香港運動員近年在大型運動會,包括最近的廣州亞運會屢創佳績,不但振奮港人,亦令社會對體育更加重視。經濟動力昨日舉辦「香港體育發展座談會」,請來六位剛於亞運奪得獎牌的運動員,包括於風帆賽勇奪金牌的陳敬然、壁球女團銀牌代表趙詠賢和歐詠芝、壁球男團銅牌港隊成員劉少維,以及在兩項接力賽分別奪銅牌的代表于蕙婷和馬希彤,與百多位年輕人大談訓練的苦與樂。

學員疲憊老師不諒解



仍在中學階段的馬希彤透露,每天清晨五時至七時便要練水,之後趕回學校上課,放學後再要練習兩小時。她的隊友于蕙婷又指,現時體育學院的泳池只有二十五米,而且線道不足,她們不時要到露天泳池練習,前陣子天氣冷得只有十一度,訓練便十分辛苦,希望政府能興建更多國際級標準泳池。其他運動員亦不諱言,希望香港成功申辦亞運,其中一個好處是藉此提升本地的體育設施,讓運動員與巿民都可享用更完善的場地,有助提升比賽成績與本地運動風氣。

壁球隊「大師姐」趙詠賢認為,運動員須安穩環境才能專注練習,爭取好成績,因此體育的軟件配套、運動員日常生活的支援都不能忽視。現時香港體育政策與獎牌掛勾,精英運動員的訓練條件及資助已有所改善,一眾默默耕耘的運動員更欠缺支援。陳敬然亦坦言,運動在香港並非「必需品」,其地位遠遠不如經濟與教育,希望政府與港人都更重視體育運動。



現場一位教育工作者亦分享,她的學生是三項鐵人賽運動員,每天清晨五時便要練習,他疲憊不堪下,有時會在堂上睡覺,因此被其他老師責罵。她哽咽道來,這位學生除了家人支持,不獲其他支援,亦得不到學校與社會的諒解和尊重,但他仍堅持訓練,希望政府多幫助這些年輕運動員,帶動港人對運動的投入。

應為運動員鋪橋搭路

這番話令我,以及在場每位參與者都深受感動,雖然政府近年投放於體育的資源已增加不少,但我認為,當局仍須在年輕運動員的選拔與培訓,以及運動員的學習支援、退役輔助等方面多下工夫。工商界亦樂意支援體育運動的發展,如運動員退役後轉職方面,其實運動員的毅力、管理、心理質素等優勢,不難獲得僱主賞識,政府應多與不同界別溝通,為運動員鋪橋搭路,協助他們開展人生另一頁。

今天是平安夜,在此祝願各位聖誕快樂,亦期望運動員在座談會提出對香港體育發展的種種願望,能盡快實現。

作者:林健鋒立法會議員(商界一) /「經濟動力」成員 (文章刊登於2010年12月24日星島日報)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專責委員會報告 - 梁君彥

梁君彥議員在2010年12月15日於專責委員會發言:

上星期,立法會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專責委員會”)就梁展文退休加入新世界一事發表報告,社會大眾對事件相當關注,因為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一直是香港引以為傲的成功因素。

梁展文以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的前高官身份,受聘於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新世界中國地產”)確會引起公眾懷疑梁先生是否有利益衝突和涉及延取報酬及延後利益回報。專責委員會批評梁先生刻意隱瞞與他申請到新世界中國地產工作有關的事實,而梁先生又認為他在接受新世界中國地產的聘任上無需避嫌。我認同專責委員會報告第9.14段所說:「梁先生沒有盡其責任坦誠提供與其申請有關的資料,亦沒有持守《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所載的公務員在離職後從事工作時應秉承的良好行為。梁先生的行為不符前任高官應有的操守,足以影響公務員隊伍的聲譽。」

專責委員會報告指出政府疏忽之處,作為公務員之首,負責最後把關的俞宗怡局長被點名批評,沒有做到以保障公眾利益為先及貫徹規管機制審批的準則,令政府聲譽受損。但是,認識俞局長的人定必對她的工作能力毋庸置疑,認同她是一位難得的有能力和有責任感的官員,俞局長在專責委員會報告發表後已即時會見記者,強調願意承擔責任,並再次向廣大市民道歉。

作為一名問責官員,兩次公開道歉本身已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懲罰。專責委員會報告亦對有份參與審批的官員,作出非常嚴厲的公開指責和批評,各官員也上了非常沉重的一課。我認為事件並非個人責任,而是現有審批制度的問題,特區政府應盡快檢討有關機制以堵塞漏洞。

去年,我參與的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就因應當時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政策安排,提出了23項建議。其中一項是,當局不應終身全面禁止離職首長級公務員從事受薪的外間工作,亦不應終身禁止他們從事特定類別的工作。

人人都享有工作和選擇工作的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六條特別承認工作權,《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也清楚列明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基本法》的其他條文及《香港人權法案》亦列明所有香港居民,當然包括退休公務員必須受到公平的待遇。對於有意見指公務員有退休福利,不應在退休後再就業,但我必須指明,公務員退休福利是公務員服務政府所得薪酬的一部分,不是他們離開政府後,被終身剝奪從事受薪工作的權利而得到的補償。

我們經常說人才是香港最重要的資產,便更應善用有限的人力資源,讓離職的公務員,包括首長級公務員可以通過審批機制後,好好地發揮其經驗和專長,造福社會,這才最符合社會的利益。太多離職的就業限制也會窒礙政府吸納私人就業市場的人才加入政府工作,無助進一步提升管治水平。

我們去年呈交的報告書亦指出,與七個海外司法管轄區相比,香港的規管機制最為嚴格,首長級公務員的規管期間最長,而現時最低限度的禁制期也最長。當中美國對前聯邦政府公務員離職後就業最關注的事項,便是利益衝突,禁止前公務員不公平或可能不公平使用任職政府期間取得的資料和聯繫,也防止曾經接觸內部資料的公務員離職後,出任職業說客,但並沒有禁止任何人士離職後加入私人或公營機構。

我們從專責委員會報告看到,公務員事務局就梁展文的申請,雖然建議批准,但施加了基本的工作限制,亦另加上一項額外限制,規定梁先生不得使用或向香港房屋協會 (“房協”)披露在政府任職時所得的任何機密或市場敏感資料。專責委員會報告對梁先生的誠信、行為,作為前任高官的操守,作出了嚴厲的批評,這些批評對梁先生已是非常嚴厲的指控。

對於有意見認為就專責委員會報告所指出的事項懲處梁展文先生,我希望有關議員想一想,亦要仔細看看專責委員會報告。在這份超過400頁的專責委員會報告中,我們找不到任何字句指出專責委員會有實質而有力的證據,證明延取報酬或延後利益的回報。專責委員會報告屢次提到梁先先刻意隱瞞,亦沒有主動申報和披露,這些行為絕對不當,但卻沒有證據證明是延取報酬。

根據《退休金條例》(第89章),除非裁定退休公務員犯上任何任職於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又對政府造成嚴重損失,或裁定犯上《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而其罪行又與其政府工作有關,又或者裁定犯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所訂的叛逆罪;否則,退休公務員仍然有權領取福利。

因此,我不同意余若薇議員的修正案,因為法治精神是香港的基石,我們不能因為觀感上認為事件引起公眾強烈關注,便要求行政長官懲處梁展文先生,因為這會形同政治審判,並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挑戰。

主席,今次事件可謂前所未有,沒有先例可援。我不認為沒有前車之鑒,是造成過失的借口。因此,我認同專責委員會報告的結論,我認為俞局長已接受專責委員會的意見,承認有不足之處,我們應該考慮如何改善現有規管的不足,令未來的審批程序更細密,也同時能夠平衡公務員離職後就業的人權自由。

主席,我謹此陳辭。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speak_detail.php?type=3&id=219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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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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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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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對財政預算案的期望

昨日的天氣溫只有八、九度,我特地到火鍋店打邊爐,既可取暖又大飽口福,但一看餐牌發現不少食物都加了價,食店老闆卻大歎,通脹令營銷成本增加不少,即使加價也不能多賺。

我與廣大巿民及中小企業一樣,感受到通脹壓力愈來愈切身,因此,經濟動力日前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提出《財政預算案》建議時,針對通脹加劇,提出多項支援巿民及業界的措施,總值逾百億元,包括全民寬減差餉、加強食物銀行服務、寬減商業登記費及政府物業租金等,這些措施並非「派糖」,而是向巿民及中小企雪中送炭。

倡九成半按保助「上車」

通脹及全球熱錢流竄亦對樓巿造成泡沫危機,政府近期大力打擊炒樓,我們建議當局應加大力度協助有意「上車」巿民,包括放寬讓首次置業、樓價三百萬元以下的買家,獲九成半按揭保險支援,並由政府提供一半按揭保費的資助。

國家明年展開「十二‧五」規劃,除了是領航國家發展的指南針,亦為香港經濟未來五年發展確立方向及定位,其中規劃提出「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我們建議港府須把握機遇,強化現有金融、航運中心優勢,繼續鞏固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以及促進再保險、專屬保險等業務,把香港打造為亞洲保險中心。

設基金推「香港創造」

面對美歐等傳統海外市場復甦緩慢,港商亦應乘「十二‧五」發展內銷的勢頭,把發展目標投向內地消費巿場,我們建議政府撥款二十億元,成立「香港品牌內銷戰略基金」,大力推廣香港自家設計品牌的產品、服務業及時尚生活的lifestyle,建立「香港創造」品牌效應,為港商進軍內銷巿場樹立鮮明旗幟,打進內地大城巿至二、三綫城巿的巿場。

「十二‧五」規劃及全球經濟重心東移,均進一步提升內地與香港的經濟融合、互補發展,如港府與深圳政府正合力規劃前海區,發展創新金融、現代物流等高端服務,為粵港相關專才搭建新的合作及發展舞台。我認為,打通兩地稅務上的關卡,對推動兩地專才交流十分重要,因此提出港府與廣東省政府研究,利用「先行先試」優勢,參考歐洲國家經驗引入「邊境通勤人員稅務條款」,容許經常往來廣東與香港兩地工作的居民,只須向「居住地」繳納入息稅,相信對促進粵港經濟及人才融合發展的裨益,將遠高於對兩地稅收的些微影響,期望政府考慮接納。

作者:林健鋒 (文章刊於2010年12月17日《星島日報》A16 | 每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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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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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層商業大廈開辦兒童興趣班 (書面質詢) - 劉皇發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劉皇發議員提問:

  據悉,越來越多機構在多層商業大廈開辦兒童興趣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兒童(特別是幼童)在火警發生時需要成人協助或甚至抱才可以逃離火場,政府會否檢討現時的法例,對於在多層商業大廈開辦兒童興趣班的場所所要求的消防設施和走火通道,作出更嚴格的規管;及

(二) 政府會否考慮限制該等興趣班只可在某樓層以下的單位開設,以免發生火警時因大量幼童未及撤離而釀成重大傷亡?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回覆:

主席: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每幢建築物須設有該建築物擬作用途所需的消防安全設施,包括消防裝置及設備、緊急情況用的逃生途徑、救援進出途徑及耐火結構。此外,消防處亦會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巡查指明商業建築物並發出相應的改善消防安全指示。由於商業樓宇用途廣泛,而且人流眾多,現行法例已對該類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施訂立規定,以保護建築物及保障建築物的佔用人、使用人及訪客在火警發生或其他緊急事故中的安全情況。

  此外,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註冊或臨時註冊的學校,不論其運作模式或是否設立於商業樓宇,均須符合該條例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和生等方面的規定。設於商業樓宇內的學校,須事先獲得有關當局(例如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證明書或通知書,證明房產的結構安全及適合作學校用途。除非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參照了消防處處長的意見後發出書面許可,否則校舍的任何部分(天台操場四周的護牆除外)不得位於高度超出地面24米的位置。至於沒有提供教育活動的兒童興趣班(例如唱歌及芭蕾舞等),由於它們並非《教育條例》所指的學校,因此不在《教育條例》的規管範圍內。


完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1/24/P201011240128.htm

以電子複本取代印刷刊物 (書面質詢)

劉皇發議員提問:

主席,關於各政府部門出版的年報及內部刊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有多少個政府部門編製年報及內部刊物;

(二)去年上述刊物的總刊印量為何;

(三)編製及派發第(二)部分的刊物的總支出為多少;及

(四)在環保的前提下,政府會否訂下目標日期,要求各政府部門在該日期後只可以提供電子版年報及其他刊物,以電郵及網上閱讀方式,供有興趣者閱覽?

政務司司長回覆:

主席,就質詢的4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現時,共有36個政策局/部門編製年報及其他刊物供公眾人士閱覽。

(二)及(三)在2009年,上述刊物的總刊印量約為438萬冊,而編製及派發的支出約為881萬元。

(四)政府認同減少廢物及珍惜資源的重要性以保護環境。我們一向鼓勵政策局/部門盡量使用互聯網及光碟發放年報及其他刊物,替代紙張版本,以降低耗紙量。此外,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在2008年發出指引,要求各政策局/部門在提供服務予市民時,要盡量同時以電子方式提供,讓市民有所選擇。雖然現時仍有需要印製紙張版的刊物,以應付公眾需求和政策局/部門的運作需要,但有關政策局/部門會繼續檢討印發紙張版刊物的需要,並盡可能把印製數量減至最低。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1/10/P201011100119.htm

郵輪旅遊發展(書面質詢)

林健鋒議員提問:

  本港正致力發展郵輪旅遊;現時郵輪抵港時除可停泊在海運碼頭外,亦可申請臨時停泊在堅尼地城招商局碼頭或葵涌貨櫃碼頭,或作中流碇泊等。隨着位於啟德發展區的新郵輪碼頭在二○一三年啟用,抵港的郵輪預料會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二○○九年和二○一○年一月至今,抵港以觀光行程為主的郵輪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郵輪排水量列出分項數字,以及該等郵輪使用臨時停泊安排的次數;

(二)預計於二○一一年抵港以觀光行程為主的郵輪數目為何,並按郵輪排水量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中預計會使用臨時停泊安排的郵輪數目為何;

(三)啟德發展區的新郵輪碼頭啟用後,政府會否取消現有的郵輪臨時停泊安排;如會,原因為何;政府會否考慮保留該等臨時停泊安排及增加適當的配套(例如環境美化和旅客接駁安全設施等),以增加本港整體的郵輪泊位數目,及滿足不同郵輪的需要;及

(四)政府如何利用新郵輪碼頭的優勢,進一步推動本港郵輪旅遊的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在二○○九年,抵港以觀光行程為主的郵輪數目為九十四航次,當中有二十一航次需要使用臨時停泊安排。在二○一○年截至十月底,此類郵輪抵港數目共有一百零四航次,當中有二十四航次需要使用臨時停泊安排。上述數字以郵輪排水量分類,請參閱附件一。

(二)二○一一年抵港以觀光行程為主的郵輪數目預計有八十五航次,當中有十九航次需要使用臨時停泊安排。上述數字以郵輪排水量分類,請參閱附件二。

(三)新郵輪碼頭大樓和第一個泊位預計在二○一三年年中啓用,第二個泊位的相關工程預計在二○一五年完成。兩個泊位都能停泊世界排水量最大的郵輪。視乎到港郵輪的排水量,兩個泊位可靈活使用,最多可讓三艘不同排水量的郵輪靠泊,到時將大大紓緩本港郵輪泊位目前不足的情況。至於會否仍有需要作臨時停泊安排,則要按當時的實際情況而定。

(四)我們會繼續與各主要郵輪公司及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緊密合作,利用新郵輪碼頭的落成優勢,吸引郵輪公司調派更多郵輪到香港。我們並會透過郵輪業諮詢委員會,與旅發局及業界共同制定策略,鼓勵郵輪公司開發更多郵輪旅遊產品。

  此外,旅發局一直積極和旅遊業界及郵輪公司合作,在內地及海外市場進行宣傳推廣,吸引遊客前來香港乘搭郵輪。今年旅發局已聯同相關的國際郵輪公司及旅遊業界,在內地多個主要省市包括廣東省、上海、杭州、南京及北京等地進行宣傳。旅發局亦將參加明年三月在美國舉行的邁阿密郵輪博覽,推廣香港作為區內主要郵輪中心的地位,並會重點介紹新郵輪碼頭的最新發展。我們亦會聯同旅發局進一步探討如何加強與亞太區內其他港口的合作,盡量發揮亞太區域整體郵輪旅遊的發展潛力。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2/08/P201012080155.htm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經濟動力《財政預算案2011/12》建議重點

一‧經濟發展

A. 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1. 人民幣離岸中心
特區政府須密切注視熱錢流入及炒作等問題,以免衝擊香港與內地的金融合作,影響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的進程。

1.1推出人民幣計價的投資產品
推出更多人民幣計價的投資產品,包括股票、人民幣外匯期貨等,讓人民幣有更多投資管道;政府可進一步促進人民幣貿易及投資便利化,如在容許銀行在同業間拆借及買賣人民幣,促進人民幣外匯現貨巿場及人民幣利率巿場等,鼓勵銀行發展人民幣業務。

2. 亞洲保險中心

2.1 保險及再保險
香港應善用一國兩制及CEPA的優勢,推動香港成為區內保險及再保險中心,包括修訂《保險公司條例》提供監管法律架構,設立獨立保險業監理專員,並利用與內地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議,鼓勵內地企業來港設立專屬保公司;發展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的保險業務,吸引更多國際性保險企業以香港為基地。

專屬保險(captive insurance):專屬保險指非保險業之大規模企業組織或集團,為承保母公司的各項保險業務而投資設立的附屬保險機構。建議政府為保險業提供稅務優惠,吸引更多本地業界及海外資金於香港發展專屬保險業務。

B. 環保產業
1. 發展低碳經濟
政府應盡快組織專家小組,監察外國推行「低碳經濟」措施,評估對企業至整個供應鏈影響、定期舉辦三方論壇,把最新資訊向本地的中小企通報,當局並應透過基金資助、扣稅優惠等措施,鼓勵工商業界投資於環保技術的研發與商品化,並推動大學進行環保相關的跨學科研究,開發創新的綠色技術。

1.1 研究開徵「碳排放稅」及「碳交易」

碳排放稅:建議政府研究引入「碳排放稅」,設計為收入中立 (revenue neutral),徵稅同時致力協助企業走節能、低碳、低污染排放路線。

碳交易:香港可利用國際金融中心,以及背靠內地這CER最大供應國的優勢,除負責交易結算,並須擔當CER產品的認證角色,培訓本地的碳核數師,推動香港成為亞洲的「碳交易」中心。

1.2 延續及加強「清潔生產夥伴計劃」
建議延續及加強「清潔生產夥伴計劃」,提高示範項目資助上限由目前16萬元至32萬元,並把節約用水、降低耗廢物、消減噪音、物料循環再用等納入資助。

2. 綠色融資
鼓勵銀行界推行綠色融資,協助工商業界及中小企以優惠條件取得貸款,開展環保產品和技術研發、提升清潔生產、環境管理等項目。

3. 轉廢為能,持續發展

3.1 推動循環型經濟模式
建議政府推動本地循環再造業發展和升級,實行循環型經濟模式,如生物柴油、環保磚等,配合政府與工商業界實行環保採購,形成「回收、再造、商品化」的良性循環。政府並可推動區域性循環型經濟,與廣東省合作,擴大回收、處理及再造範圍借助內地龐大工業基礎的優勢。

3.2 促進廚餘回收
建議政府考慮擴大廚餘處理的規模,日後並須作出完善規劃,包括:透過稅項寬免、獎項等經濟誘因,鼓勵工商業界參與廚餘回收;考慮於建築條例加入環保回收及處理設施要求;在分區設立廚餘回收中心,生產沼氣可作發電、肥料可用於該區綠化等。

4. 制訂「環保產品」評級制度
政府可仿「能源效益標籤」概念,就回收再造產品、節能減排工程與服務等,制定認證、評級及標籤制度,同時培訓相關的檢測及核證人才,讓消費者有所參考。

4.1 支援中小企申請環保認證
建議政府支援中小企申請環保認證,亦考慮作出政策支援及指引,為中小企提供資訊及認證配對。

5. 制定全面的環保採購政策
政府制定更全面的環保採購政策,如規定各部門採用環保產品指標、政府批出工程均須使用指定比例的環保材料等,並盡量使用本地產品,減少「碳足跡」。

6. 資助基層巿民更換節能設施
建議政府資助基層巿民逐步更換節能設施,如LED燈或已獲能源效益標籤的電器產品,讓通過基本認證的節能產品供應商登記參與,讓巿民從中選購。

6.1 制訂「節能換算表」
建議政府向巿民提供更多環保資訊,如制訂「節能換算表」,讓巿民更了解更換裝置的「回本期」,亦可引入「碳足跡」概念。

7. 鼓勵使用電動車
建議當局撥出資源於全港各區的停車場及停車位,大規模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同時鼓勵新建屋苑及商用停車場,設立充電設施。此外,當局可考慮提供更多資助,鼓勵車主在換車時選購電動車。

C‧創新科技

1. 提升更多本地實驗設施至國家級水準
香港特區政府應對本地大專院校現有的重點實驗室及有潛質升格的實驗室,提供更多研究資助及支援,並加強與內地科研機構的交流,提升本地大專院校的科研水準,為創新科技產業發展打好基礎。

1.1 提升及設立配合業界發展需要的本地研發中心
中小企沒有足夠資源自行進行研發,政府應諮詢及檢討業界需要,提升及設立能配合業界發展需要的本地研發中心,為業界提供更多先進的技術轉移,如:為鐘錶業界測試及研發精密的鐘錶部件、成立金飾測試及質素保證中心,以及為中小企提供提煉、加工及測試天然成分的技術等一條龍服務等。

2. 鼓勵企業研發高新科技及產品

2.1 研發、設計和品牌開支3倍扣稅
建議政府給予企業用在研發、設計和營造品牌的開支3倍稅務優惠,鼓勵企業轉型升級,有助企業拓展內銷。

2.2 資助企業把研發成果商品化
建立科研成果交易平台,為科研機構與企業進行配對,加強向各行業商會團體推廣本地大學及科研機構的研究成果,亦可考慮設立基金,資助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開發創意科技產品,以符合國際品質和認證要求。

3. 設立直接批核的標準專利制度
建議特區政府參考澳門及新加坡經驗,與內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合辦香港直接批核的標準專利制度,由該局協助審查專利重要環節後,香港便可直接批核申請和發放標準專利證書予申請人,並鼓勵大專院校培養本地的專利師。

4. 優化「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建議政府彈性調整資助金額及範疇,包括考慮把現金回贈比率提高至30%,並放寬資助範圍至科研產品改良及相關工作。

D. 旅遊

1. 推動郵輪旅遊

1.1活化現有郵輪碼頭
建議政府盡快活化海運碼頭及西環招商局碼頭,改善碼頭設施及交通配套,在啟德郵輪碼頭落成前,容納更多郵輪來港,日後則可針對中小型郵輪,與啟德郵輪碼頭互補發展。

1.2 培訓郵輪碼頭管理人才
政府應盡早培訓郵輪旅遊及碼頭的行政管理、接待服務及旅遊專業人才。

2. 縮短邊境口岸輪候時間
盡快檢視現有邊境口岸負荷,進行擴建或改善工程,並於周末、公眾假期等旅客過境高峰期,加開辦理過境手續的櫃位,縮短輪候時間;當局可研究以「e道」模式,為深圳「一簽多行」內地旅客設立自助通關的通道及智能卡。

3. 加強業界人才培訓
政府應積極開拓更多元的特色旅遊,如綠色旅遊、本地文化遊等,當局須培訓不同專項旅遊的行程策劃、導賞等相關人才,並增加資源加強對旅遊前線從業員的職前及在職培訓,提升從業員的水平及認受性。

4. 増加新景點
香港須積極開拓新的旅遊景點,期望加快新景點計劃,如李小龍故居復修工程、大坑虎豹別墅改建等。

5. 活化工廈增加巿區中小型酒店
目前巿區的三、四星級酒店房間供不應求,建議當局於巿區或鄰近巿區的地段,增建中小型酒店,包括透過活化工廈政策。

6. 爭取落實讓本港旅行社於內地經營赴台業務
期望當局盡快與內地政府商討落實有關安排及時間表,並研究把目前港資旅行社於內地經營門檻進一步降低,協助本地旅遊業界把業務範圍擴展至珠三角地區。

二‧粵港合作

1. 協助香港企業發展內銷

1.1 設立20億元「香港品牌內銷戰略基金」
建議政府設立20億元的「香港品牌內銷戰略基金」,為期5年,以配合「十二‧五」規劃週期,協助本港企業打入內地主要及二、三線城巿的巿場,建立「香港創造 (Hong Kong Create)」品牌效應。



1.2 「先銷後稅」
香港產品進入內地巿場須繳納17%的進口增值稅,建議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研究容許本地企業在「先行先試」框架下,內銷能「先銷後稅」。

2. 引入邊境通勤人員稅務條款
建議參考歐洲國家的「邊境城市通勤人士」特別稅務條款,容許經常往來廣東與香港兩地工作的居民,藉「邊境城市通勤人士」身份,只須向其「居住地」繳納稅款。吸引更多本地人才北上發展,亦有利兩地融合。

3. 協助港商升級轉型
期望特區政府加強與內地相關部門的溝通,應港商提供內地法規的資訊及顧問意見,如建議為科技以外行業,提供機器進口的稅務優惠。

4. 修訂法例便利法定機構在內地支援港資企業
在升級轉型的過程中,內地港資企業極需要及依賴法定機構提供支援,建議政府考慮修訂相關法例,讓法定機構資源能「過河」,以免影響法定機構在內地發展的速度及深度。

5. 粵港合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香港與廣東省可在《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下,進一步加強文化產業的融合發展,包括邀請港資企業進駐廣東省的創意產業園區、合辦博覽會及大型論壇、促進及推動管理諮詢、檢測鑒定、成果轉化等專業服務平台,合力加強培訓人才等。

三‧中小企支援

1. 推行及執行新法例須顧及營商環境
正審議的《競爭條例草案》、明年實施的最低工資等與工商界息息相關,促請政府在制訂及執行法例時,必須妥善考慮營商環境及業界需要,以免矯枉過正。

2. 升級轉型港商的免稅安排
促請政府重新審視及研究修訂《稅務條例》有關規定,並在過渡期內,由本地認可的會計師或核數師,確認港商在內地機器設備的產權及使用情況,容許通過核數師驗證的企業獲機器折舊免稅額。

3. 擴大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承保範圍
支持信保局把承保範圍伸延,為港資企業在海外或內地子公司與買家的交易承保,並建議信保局研究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至非直接出口貨物的交易,即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加工部件等交易均獲承保。

4. 寬免商業牌照費用
企業近期面對通脹、人民幣升值、最低工資實施等,生產成本大幅飊升,建議政府暫停收取商業登記費1年,政府收入會因此減少約18億元。

四‧基建物流
1. 發展世界航運中心

● 建立航運交易所
● 加強香港船舶註冊
● 吸引外地人才及發展本地人才
● 加強發展船舶融資及保險業務
● 發展仲裁及海事紛爭解決中心

2. 加快推動跨境基建工程

2.1 盡快落實興建第三條跑道
香港國際機場已啟用12年,現有兩條機場跑道運力預計將於2017年達至飽和,有必要盡快完成第三條跑道的研究與諮詢,落實擴建工程。

2.2 深港機場軌道發展
建議特區政府向深圳當局反映,推動前海站的多式聯運和無縫接駁,接通市內和省內外各種交通系統。

2.3 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及屯門西繞道
港珠澳大橋已動工,期望政府加快推動有關工程,以免其進度落後於港珠澳大橋,令日後的策略性道路網絡出現缺口。

3. 簡化中港邊境手續

3.1 增加中港車牌配額
目前香港只有約2萬架私家車及1.7萬營業車輛持有「中港車牌」,中港政府應商討放寬「中港車牌」的申領限制及配額,並盡快試行一次性跨境車牌配額制。

3.2 簡化中港跨境司機續牌手續
建議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部門研究簡化續牌手續,容許港人司機在香港進行一站式續牌手續,並在獲內地認可的香港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3.3 進一步簡化出入口手續
未來前海站要充分建立配套設施,爭取深圳往香港機場飛往外地的旅客,免去香港的邊檢手續及「一地兩檢」,做到便利人流靈活出入。

4. 加快推動八達通與廣東「嶺南通」互通
建議特區政府視乎八達通與深圳通互聯經驗,研究加快推動八達通與「嶺南通」互通,包括深入研究兩地幣值匯率、兩卡系統標準、讀寫器相容、加密技術等,並且要確保持卡人的私隱受到充份保護。

五‧民生

A. 應對通脹壓力
1. 全民寬減差餉半年
建議政府推出為期半年的差餉寬減措施,以每季1500元為上限,估計庫房將減少約40億元收入,當局可視乎通脹及經濟情況考慮是否延長。

2. 撥款2億元加強食物銀行服務及推出餐券
建議政府增撥2億元加強食物銀行服務,包括增加食物銀行數目、延長目前6星期的資助期限等,當局亦可考慮與社會企業合作,為低收入人士提供餐券。

3. 凍結影響民生的政府收費及減免鋪租
3.1 建議政府凍結與民生有關的政府收費,包括水費、大學學費及公共醫療費用等,以免進一步加重巿民的負擔。

3.2 建議當局暫時減免政府物業及土地短期租金,如參考過往減租20%、為期3個月的做法,將令政府少收約8000萬元租金,但逾1.7萬個街市及餐廳租戶受惠,減輕其加價壓力。

4. 減輕基層負擔的紓困措施

4.1 代繳公屋租金:為全港約70萬個公屋租戶代繳兩個月的租金,涉及開支約18億元。

4.2 綜援、生果金「雙糧」:建議政府向領取綜援、高齡津貼(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的人士發放額外1個月津貼,開支約18億元。

4.3 開學津貼:建議政府於下學年為每名領取綜援或學生資助的幼稚園、中小學及大專學生,提供1000元津貼,涉及額外開支約5.7億元。

B. 置業安居
1. 增加供住屋供應,穩定樓價
政府可透過市建局的重建項目及港鐵上蓋物業,增加私人市場的細單位數目,亦可檢視批地條款,研究在批地時加入小型單位比例。

1.1 適量復建居屋:我們原則上不反對政府復建適量居屋,建議政府避免出任發展商角色,考慮以地價折讓優惠及地契條款限制,鼓勵中小型發展商、建築商或非牟利機構興建適合「上車」的中小型單位。

2. 協助首置人士「上車」
建議當局考慮放寬讓首次置業、樓價300萬元以下的買家,加上須通過壓力測試,獲九成半的按揭保險支援,並提供一半按揭保費的補貼。

3. 優化「置安心」計劃設定買入價
建議政府在租戶開展租約時設定買入價,以免「置安心」樓價受大巿影響而波動,
並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提供九成按揭保險,加快、加大「置安心」單位供應。

4. 加快邊境地區發展
釋放邊境土地將可提供大量的住宅用地,增加「上車盤」供應,當局須平衡土地發展與保育,盡快重新審視並推進新界東北發展區的規劃及研究,如規劃時加入社區環保設施,換取社會共識把有關發展比率調升。

4.1 設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
建議政府從賣地收益撥款為起動資金(seed money),成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為土地持有人提出補償及發展選擇,如收購、租地、以地易地及合作發展等。基金亦可把鄉郊土地發展為生態旅遊及教育項目。

5. 為舊樓提供按揭保險
建議優化樓按計劃,由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舊樓按揭做擔保,與一手樓看齊,並可研究加快審批、減低保費等優化措施。

6. 改善基層住屋情況
6.1 政府應進行研究及諮詢公眾,制定居於公共房屋的人口目標比例及相關規劃藍圖、透過多元化方式增加公共房屋的土地供應,如填海、重新規劃土地用途、考慮放寬建屋限制等,以及提高公屋單位的流動性,檢討公屋「富戶政策」。

6.2 建議政府考慮以下方法,協助基層巿民改善居住環境,如考慮增加興建公屋單位及為輪候公屋超過3年人士提供租金津貼。

C. 支援就業

1. 支援中小企,增加就業機會
明年落實的首個最低工資設於28元水準,將令中小企的經營成本大增,亦可能引致低技術工人的職位流失,期望政府密切監察首個最低工資的實施情況及影響,兩年內再作檢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

2. 研究設立低收入津貼
建議政府審視綜援制度下「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的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包括提高現有2500元的最高豁免計算金額。配合最低工資實施,全面檢討及改革現有綜援制度,研究增設「低收入津貼」制度。

3. 檢討及改善再培訓課程,與資歷架構掛鈎
改革現時僱員再培訓機制,藉著與資歷架構掛鈎的培訓課程提升他們的競爭力,如延長培訓期至9個月至1年。

4. 資助僱主鼓勵基層勞工培訓
建議為中小企僱主提供員工出外培訓的缺勤補貼及課程費用資助,但須加緊審查和核證工作以免濫用。

D. 長者福利

1. 鼓勵私營機構發展長者住屋
建議在新發展區及舊區重建規劃中,加入長者住屋元素,加強推廣「長者安居樂」計劃,並提供誘因讓發展商興建專為中產長者居住而設計的單位。

2. 進一步放寬申領福利限制
建議政府進一步放寬生果金及綜援等長者福利的離港限制,並研究以廣東省為試點,讓定居廣東的長者在香港政府駐粵辦或其他官方駐粵聯絡機構,辦理領取及續領生果金的手續。

3. 鼓勵非牟利機構北上設優質安老院
政府可鼓勵本地非牟利機構及復康團體合作,在內地開設優質安老院舍,提供全面配套,如醫療、康樂設施、中港接駁交通及緊急醫療接送等,社署可研究北上定居長者申請綜援。

4. 推動「逆按揭」等財務支援
建議政府牽頭建立「逆按揭」的法例與制度,推動市場提供「逆按揭」,讓持有物業的長者可藉此獲得現金改善生活。政府甚至可考慮新加坡的「Lease Buyback Scheme」概念,回購長者的居屋,向長者每月獲發放款項。

六‧稅務

1. 設立僱員享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免稅額
建議設立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免稅額,並將免稅上限訂為僱員年薪的5%,或每年12,000元,以較少者為準。

2. 自願性醫療保險供款免稅額
配合日後推行醫療融資,建議當局就自願性醫療保險供款提供免稅額,以每年20000元為上限。

3. 推行集團虧損寬免及年度虧損轉回
「集團虧損寬免」(group relief)及「年度虧損轉回」(loss carry-back)的安排,前者允許同一集團內的公司互相抵消虧損,後者則容許集團以本年度虧損,抵消過去指定年期內的盈利,一般設有上限。這兩項稅務安排有助吸引外來投資,更能有效紓緩中小企的經營及周轉困難。

4. 居所貸款利息獲1.5至2倍免稅額
近期利率維持極低水準,加上供樓年期日久而息隨本減,建議政府考慮把居所貸款利息,提供1.5至2倍扣稅額,上限則維持10萬元。

5. 提高供養父母免稅額
建議提高「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供養免稅額」及連續全年同住免稅額。

6. 提高子女免稅額
鼓勵生育,建議把子女免稅額由5萬提高至6萬元。

7. 邊境通勤人員稅務條款 (詳見「粵港合作」部分)
建議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商討及研究,以廣東、香港及澳門三地為試點,在粵港「先行先試」的機制下,實行「邊境城市通勤人士」特別稅務條款。

8. 研發、設計和品牌開支3倍扣稅 (詳見「中小企支援」部分)
建議政府給予企業用在研發、設計和營造品牌的開支3倍稅務優惠,鼓勵企業轉型升級,並有助企業拓展內銷。

七‧青少年向上流動

1. 10億元成立「青年創業園」
建議成立「青年創業園」,在市區或以空置工廠大廈改裝成「創業園」,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引入較長的免租期,並提供一站式的工業、貿易、財務、法律及會計等資訊,協助青年創業者建立自己的公司。組織工商專才及高級行政人才,為可行創業計劃的青年人提供全面而專業的支援網絡

1.1 建議政府注資10億成立種子基金,為年青人提供80%信貸擔保,每個貸款申請以10萬元為上限,作為創業啟動金。

1.2定期舉行青年創意展銷會,讓中學至大專院校的學生參加,出售自行設計的特色產品、藝術品,以及展示青少年自行研發的數碼程式技術、科研成果、文化藝術意念,甚至創業計劃書。

2. 多元升學途徑增加銜接學額
建議政府在「三三四」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多元的升學途徑,並改善非傳統學術課程的認受性、升學階梯,以及配合行業資歷架構,建議當局增加資助大學的銜接學額,由專上學院提供更多銜接課程。

3. 改革專上學生資助及貸款計劃
建議參考英國和澳洲的還款計劃,研究將學生的還款撥入稅項當中,由稅務局代收,亦可考慮於申請人畢業後才開始計算利息。

八‧體育發展

1. 設立10億元體育發展基金
建議政府設立10億元「體育發展基金」,於未來5至10年為精英體育培訓、隊際體育發展及推動學界運動等提供更多資助,全面提升職業、學界及民間各層面的體育水平。

1.1 檢討精英體育培訓計劃甄選準則
目前14個精英項目全部均為個人項目,建議當局對個人與隊際精英體育項目,定出不同甄選準則,培養更多精英運動員。

1.2 支援有潛質「非精英」運動項目
建議當局向「非精英」項目提供更多支援及資源,包括提升青少年培訓、場地提供、金錢資助等,並透過學界、體院及全港性賽事作選拔,發掘有潛質運動員。

1.3 推動學界體育
建議當局透過基金為學界比賽及培訓提供資助,包括舉辦更多元化比賽、為學校提供教練、培訓支援、設立獎勵計劃等,鼓勵更多學生參與體育。

2. 改善現役及退役運動員支援制度
促請政府檢討及改善現役及退役運動員支援制度,設立非職業或非精英現役運動員的資助及支援。退役運動員方面,制定政策支援升學及就業,包括成績優秀的非精英項目運動員。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news_detail.php?type=2&id=103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經濟動力就對醫療改革的意見

2010年12月11日,經濟動力就對醫療改革第二期諮詢發表意見:

- 經濟動力認同政府推行自願醫療保險
- 保費有上漲的風險
- 吸引年輕巿民投保,建議醫療保險免稅額
- 提高私家醫院收費的透明度
- 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及適度開放醫護人員人力巿場
- 不認同當局提出在醫保計劃加入儲蓄成分
- 須談及僱主在醫保計劃的角色及負擔

資料來源:http://www.legco.gov.hk/yr10-11/chinese/panels/hs/papers/hs1211cb2-505-8-c.pdf

經濟動力歡迎推出全港性交通津貼計劃

經濟動力歡迎政府推出覆蓋全港低收入家庭的交通津貼計劃,減輕在職人士負擔。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計劃除了可達到減輕低收入人士負擔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鼓勵這些人就業。

林健鋒表示 :「現行計劃只為鼓勵屯門元朗等四個偏遠地區居民到市區工作,提供動力,期限亦只有12個月,政府經諮詢社會意見後,擴展至全港各區,是因時制宜措施。計劃的一大作用是鼓勵市民就業,減少在職貧窮人士,長遠亦可減輕整體綜援開支。」

林健鋒表示,計劃的經濟審查以家庭為單位的安排,較以個人為基礎公平 和合理,他希望新的交通津貼計劃盡快實施。

經濟動力歡迎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經濟動力歡迎政府宣布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協助解決個人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糾紛。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調解中心是有效渠道,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令市民可以費用較相宜方法,更快處理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避免長時間和費用高昂訴訟。

林健鋒表示 :「金融海嘯及雷曼迷債風暴,顯示投資市場產品日趨複雜,無論在產品銷售手法、風險陳述、監管及索償渠道等,都有改善空間,有關金融機制應與時俱進。糾紛調解中心的成立,正可加強本港金融中心正面形象,期望中心早日投入運作。」

林健鋒表示,除了成立調解中心及加強立法規管外,透過教育更能達致全方位保障投資者,因此經濟動力亦歡迎設立「投資者教育局」,提升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

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經濟動力對最低工資的意見



2010年12月6日,經濟動力在研究法定最低工資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中,就最­低工資每小時28元發表以下意見:

- 留意對業界的影響,特別是勞動密集行業
- 留意對民生的影響
- 擔心出現汰弱留強情況
- 留意業界對最低工資消化能力,在兩年內檢討
- 為青少年設較低的最低工資,以協助就業

資料來源:http://www.legco.gov.hk/yr10-11/chinese/hc/sub_leg/sc52/papers/sc521206cb2-452-1-c.pdf

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深再放自由行港宜謀更大藍圖

港深兩地政府本周宣布本月中起再放寬深圳個人赴港自由行限制,涵蓋大部分非廣東戶籍居民,估計符合條件人數增加約四百萬。如果能夠在通關措施配合,就更能令兩地民眾獲益。

適當提高免稅上限

我一向喜愛高爾夫球運動,偶然也過關到內地打波。近年,內地參與此運動的人增加,球具需求相應多了。早前,有報道說皇崗海關檢查一名港人行李時,發現高爾夫球袋內有十七枝球桿。當事人稱自己打波用,但這些全新球桿連價格標籤都未除,而且其中九枝一號桿更是同款同型。海關認為超出自用可能,因此要他繳交超帶球桿的關稅。根據內地規定,高爾夫球桿進口綜合稅率近五成。不少高球愛好者也會託朋友到香港買名牌球桿,海關也屢有查獲。

另外,深圳海關本星期在深圳灣口岸破獲內地「師奶兵團」走私案,拘捕十多名扮成赴港購物「闊太」的內地「水客」,從她們行李和身上,檢獲八十多部iPad和三百多部手機,總值近一百萬,深圳海關說查獲的內地水客走私持續增加。內地海關總署今年八月發布公告,加大對「水客」逃稅打擊的執法透明度。內地居民回國所帶自用品,總值五千元人民幣以上會徵稅,非居民旅客如港人入境時所帶自用品,兩千元以上亦會徵稅。雖然內地官員強調只是重申現有政策,對香港人到內地沒有任何新安排。不過這措施確實為往來港深兩地人士帶來不便,畢竟現時隨身電子產品動輒幾千元。措施主要針對走私客無可厚非,我亦相信關員執法時會有靈活彈性,但正如我之前向廣東官員反映,如能與時並進,適當提高免稅上限,對於特別是經常往返兩地的市民及營商者更有裨益。

說回深圳進一步開放個人自由行,對推動本港的旅遊、零售、餐飲等行業,自是好消息。國家雖然經常送贈大禮予香港,例如自由行、CEPA等,帶旺香港。

不應只懂「攤大手板」

不過我們頭腦宜清醒,香港不應單依賴這些政策扶一把,而是應加強本身「經濟底子」,培育可持續發展的模式,在未來相當長時間裏,全國發展的大局中,找到自己位置,香港制訂未來藍圖時,需要充分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香港角色將更突出,除了繼續鞏固金融業務、出口貿易和引資外,更要變身,如協助內地企業以香港為基地「走出去」,「不能等運到」。向中央爭取有利香港發展政策時,亦不應只懂「攤大手板」,也要符合內地利益,讓香港長遠可隨國家經濟不斷增長而進一步壯大。

作者: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 (刊於2010年12月10日《星島日報》A16 | 每日雜誌)

陳慶祥與科大學生交流(6/12/2010)

“世紀新視野”計劃於香港科技大學再度展開,在2010年12月6日邀請信報主席陳慶祥與學生分享他於傳媒行業工作及人生的經驗。



陳慶祥先生本身最感興趣有關農業的工作,但卻投身了傳媒行業,一直工作至現在。他曾於香港多家傳媒機構擔任要職,認為現時傳媒的發展空間比以往大,尤其是中國未來媒體行業發展潛力很大。


陳生於每一間機構盡情學習不同的事物,他分享了當工作的"learning curve"到了平台期時,便要從中再發掘新事物,否則應取捨是否轉換其他工作環境,他寄語年青人要做好"management expectation",你們未來的工作未必是自己的理想工作,如一開始工作是預望從苦中學習,開心盡力地工作,最後也會苦盡甘來;另一方面應繼續發展自己的興趣,不要輕易放棄。











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林健鋒議員就檢討強積金發言

2010年12月1日, 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就檢討強積金發言. 林議員認為現時強積金行政費太貴, 政府應採取措施, 促進強積金管理市場競爭, 從而降低管理費.

林議員認同強積金半自由行, 但對修改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人士供款金額的建議有保留.

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林健鋒議員建議推動廢物循環再造產業



在2010年11月24日, 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建議在粵港合作大框架下, 可設立區域性循環型經濟, 擴大回收範圍及種類. 內地設廠可用先行先試下尋找商機.

比較台北, 倫敦及星加坡三地環保政策, 均設有強制廢物分類, 環保採購守則及綠色標籤. 而台北及星加坡則設有基金鼓勵回收業發展. 林議員建議政府提供政策支援及指引, 為中小企提供訊息及配對申請環保認證.

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官商民合力推動關愛基金

關愛基金的督導委員會日前召開首次會議,正式啟航。經濟動力在《施政報告》前亦曾提出,成立一個由政府牽頭、商界捐助的基金,讓商界有更多渠道回饋社會,推動「受助、自助、再助人」的精神。因此,我很認同政府設立關愛基金的意念,更樂意身體力行加入督導委員會,為基金運作提出意見。

做大慈善餅增受惠人

自行政長官曾蔭權於《施政報告》宣布成立關愛基金以來,一直惹來不少質疑及陰謀論。關愛基金宣布初時,不少商界人士已積極響應捐款,卻被質疑其捐款動機,近日則出現關愛基金與慈善機構「爭捐款」的傳聞。就我所知,商界一直積極支持本地不同的慈善團體,不會因捐助關愛基金而向其他機構「閂水喉」。基金主席、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亦表示,會去信呼籲商界為基金額外撥出善款,不要削減現有捐助,而且基金會採「被動式」籌款方法,開設戶口接受市民捐款,讓有心捐獻的巿民能出一分力,但不會主動大規模募捐。

目的助「漏網之魚」

事實上,慈善事業不是「零和遊戲」,商界捐款不會因關愛基金而分薄,基金更可與現有社會福利網及慈善機構互補,進一步推動捐獻社會的文化,鼓動工商界和社會人士慷慨解囊,合力把慈善的「餅」做大,讓更多人受惠。就像政府○三前起推出四輪的大學「配對補助金」計畫,由政府為大學捐款作一對一配對,結果政府近四十億元的配對補助,吸引的商界捐款卻高達六十九億元,相信由政府、商界各配對五十億元的關愛基金,將可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應。

關愛基金的主要目的,要協助現有福利安全網的「漏網之魚」,因此基金不只以扶貧為目標,更會兼顧一些不屬於福利制度「必需品」,但基層巿民有實際需要的資助計畫,例如資助患上癌症等危疾的病人到私家醫院檢驗及治療,縮短他們到公立醫院輪候的時間,亦可支援這些病人購買不在藥物名冊之列的藥物;基金亦可資助基層學生參加多元學習活動及遊學,配合新高中課程的推行等等。

基金的督導委員會已決定設立五個小組委員會,包括執行委員會,以及福利、教育、民政及醫療四個小組委員會,分別由各界別的專家執掌,期望盡快制訂各項工作計畫。作為督導委員會成員之一,我呼籲社會各界積極提出具建設性的提議,即使對關愛基金抱不同意見的人士,應該「向前看」,放下成見,官、商、民合力推動基金發展,發放關愛能量,讓有需要的巿民及早得到支援。

作者:林健鋒 (文章刊登於2010年12月3日星島日報A16 每日雜誌)

梁君彥議員在施政報告致謝議案中談及對中小企的支援

梁君彥要求儘快落實為中小企提供融資方案




梁君彥建議協助中小企打進中國內需市場

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港鐵全日制課程學生乘車優惠 (書面質詢) - 梁君彥

梁君彥議員提問

本人近日收到市民對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的乘車優惠的投訴,指港鐵拒絕向二十六歲或以上的全日制大專學生提供學生乘車優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由二○○○年至今,每年就讀全日制大專課程的二十六歲以下及二十六歲或以上的學生分別的人數並按課程(即副學位、學士及碩士/研究生課程)列出分項數字;

(二)港鐵現時向全日制學生所提供的優惠,與政府向該等學生就使用政府的設施和服務時(如租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場地,或購買在其場地舉行的音樂會門票等)提供的優惠,在年齡界限上有何分別;及

三)鑑於政府作為港鐵最大的股東,會否考慮促請港鐵為二十六歲或以上的全日制大專學生提供乘車優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回覆:

主席:

(一)根據教育局提供的資料,由二○○一年開始二十六歲以下和二十六歲或以上就讀本地經評審全日制大專課程的人數載於附表。



(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表示,該署提供優惠給所有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在租用康樂體育設施方面,全日制課程學生於非繁忙時間使用康文署轄下的陸上康樂體育設施(包括羽毛球場、乒乓球場、網球場及度假村等)均可享有半價優惠。另外,於任何時間使用其轄下的游泳池設施、水上活動中心、美式桌球枱、草地滾球場,均可享有半價優惠。在演藝及文化節目方面,所有由康文署主辦的演藝及文化節目活動均為全日制課程學生設有半價優惠門票。此外,全日制課程學生參觀收費博物館及參加博物館一般收費活動亦可享有半價優惠。以上提供給修讀全日制課程學生的優惠並無年齡限制。

(三)現時,凡年齡介乎十二至二十五歲,正在政府認可的小學、中學或大專院校就讀全日制課程,並持有有效及具「學生身份」的個人八達通卡的學生,在使用港鐵港島線、東涌線、觀塘線、荃灣線、迪士尼線、將軍澳線、東鐵線(來往羅湖和落馬洲的車程,及乘搭東鐵線頭等服務除外)、西鐵線、馬鞍山線,及乘搭輕鐵及港鐵巴士,均可享用低至半價的特惠車費。自二○○八年十月將學生特惠車費推廣至合併前九廣鐵路網絡後,目前約共有五十四萬名學生享用有關的乘車優惠計劃。

另外,對於經濟上有需要的學生,學生資助辦事處設有「學生車船津貼計劃」。該計劃為就讀於各中、小學或在認可的院校修讀全日制至學士學位課程、其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學的學生提供津貼。這項津貼計劃並無年齡限制。申請人只需提供資料作入息審查,通過審查而符合上述資格的便可獲得資助。在二○○九/一○學年,「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平均為每名合資格的大專學生提供超過二千三百元的資助,有助減輕其交通開支負擔。

基於上述的情況,政府現時沒有計劃要求港鐵為二十六歲或以上的全日制大專學生提供乘車優惠。

政府一向鼓勵公共交通營辦商因應其營運及財政情況、社會經濟環境和乘客的需求,盡可能提供優惠措施,以減低市民的公共交通開支。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speak_detail.php?type=3&id=207

梁劉柔芬議員建議置安心設上限



在2010年10月27日, 經濟動力梁劉柔芬議員提出優化置安心計劃, 重點建議如下:

1. 為置安心計劃提供9成按揭
2. 訂下置安心單位上限
3. 租約期滿後, 租戶只可選擇離開或以議定價錢購入單位
4. 如租戶在5年後選擇不購入單位, 房協可以市價租出或轉售該單位.

有關建議得到房協高層及其他議員支持, 認為這比原本居屋建議更好. 梁議員歡迎其他議員對上述建議提出修訂, 讓置安心計劃可幫助更多市民.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申索犯小錯 車險保費加三成

史小姐在週日駕車接載家人暢遊郊野公園,回程途中跟一輛由小路出大路的汽車相撞而受損,史小姐遂即時報警。由於史小姐未試過撞車,雖然她認為這次意外並非自己出錯造成,要索償也絕無問題,但仍必須跟足程序,在現場等待警察完成調查,取得報案紀錄編號後才離開。由於史小姐有為汽車購買全險保障,便於下一個工作天向保險公司申報,並提交所有資料。經評估後,史小姐的私家車維修費為15萬元。

由於史小姐的私家車保單上有3萬元「車身免賠額」(Own Damage Excess),所以保險公司按照保單條款作出12萬元賠償,史小姐則需自行承擔3萬元免賠額,而事情亦很快辦妥。正當以為順利過渡之際,史小姐為汽車辦理續保時,赫然發現續保費被增加了30%,她於是向保險公司查詢,為何那次並非自己出錯而要被增加保費呢?

現場給口供不算數

保險公司事後回覆:由於上年度保單因意外索償,而保險公司未能追討對方為意外負責,所以要減少史小姐的「NCD」(即No Claim Discount,無賠償折扣),而令保費增加。大家要知道,香港的汽車保單是沿用「折扣回減系統」(Step Back System)運作,即因應上年度保單曾作出的賠償情況,於下年度續保時按比例將NCD扣減。

不過,若受保戶能夠證明意外的責任全在於對方,而保險公司又可以向對方討回所有賠償費,不但會將受保戶已付之免賠額歸還,更會將NCD還原至意外前一樣。那該怎樣證明?例如政府對導致意外一方發出控告,便較易證明導致意外的責任誰屬。

問題是史小姐那次發生的交通意外,並非由她出錯造成,卻為何仍被扣NCD及未能取回免賠額呢?原來是程序出錯,史小姐一直誤以為在意外現場接受警員查問便等於已被錄取口供;事實上,必須到警署協助調查錄取的那一份,才是正式的口供記錄。由於保險公司亦沒有正式的口供紙,不能向肇事一方索償,因而令史小姐損失了NCD及已付的免賠額。

史小姐的情況可以作為大家的借鑑,日後如對索償程序不清楚,務必在意外後向你的保險公司或中介公司清楚查詢,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保險詞霸

無賠償折扣(私家車):如在一保單整年度內沒有任何索償,保險公司將於下一年度增加NCD,其增加比例大致如下:



折扣回減系統(私家車):在一保單年度內發生索償時,NCD會被保險公司作如下的扣減:



(作者梁英偉, 文章原刊於iMoney)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comment_detail.php?id=150

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河套發展教育雙得益彰

落馬洲河套區發展方案公布,這個港深兩地政府合作推展的計劃,將朝高等教育及高科技、創意產業方向發展,以高等教育為主,可建一至四間大專院校,最多容納二萬四千名學生。本港一些院校已表示計劃在該區發展,亦有深圳的院校表示有興趣。

有助推動教育產業

我認為,如果本港高等教育機構能落腳河套興辦教育,對香港的教育產業有很大推動力。香港教育要邁向產業化,吸引內地學生是大趨勢。河套擁有港深之間區位優勢,發展教育樞紐有助培訓兩地人才,為香港教育產業,以至國家人才培育都創造條件。培育出來的人才及科研成果,香港可以受惠,亦會較易打入內地市場,港深兩地可謂雙得益彰。

過去數年,本港八所大學取錄非本地生人數大幅增加,資助課程的非本地生超過九成是內地學生,反映內地學生對接受本港高質素大學教育需求甚殷。受限於大學土地不足,以及高等學府每年最多只能收錄兩成海外生,儘管教育產業是特區政府建議的六大產業之一,發展仍然裹足不前。

現在的河套區是荒蕪之地,兩地政府都希望將它發展為培育人才及創意科技天地,揭示了該區教育產業未來前景廣闊。撥歸香港管轄的河套區主要發展高等教育,對象以吸納華南地區學生為主。

協助國家培養人才

兩地政府計劃興建交通基建配合,內地學生到河套求學將更便利。我亦希望兩地政府妥善計劃區內配套,例如預留足夠地方興建宿舍,解決學生住宿問題。畢竟河套大學城不單吸納居住深圳及新界的大學生,華南地區以至外國學生均是吸納目標,將來學生人數眾多,必須有足夠宿舍及配套。

河套區主力發展教育產業,亦得到深圳政府認同,因為大家都看到了挑戰與前景。鄰近的新加坡多年來通過發展教育,實施「思考型學校、學習型社會」為主的教育改革,不單提升綜合國力,教育產業的國際化亦同時吸納了大量國際學生。

一個國家要發展,必要從教育入手培養人才。河套區發展高等教育,是港深兩地合作的新模式。香港教育如成功產業化和國際化,受益不僅是香港整體經濟的持續發展,也配合了國家的發展戰略。

深圳正力爭成為國家創新型城市,廣東以至華南需要人才,開拓高科技產業道路,香港的高質素大學教育事業因此迎來了發展機遇,同時可協助國家培養高新科技人才,在國家的戰略發展,尤其廣東和香港的未來發展,發揮重要貢獻。

立法會議員(商界一)、經濟動力成員林健鋒 (文章刊登於2010年11月27日信報)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消委會不應分化商界

《競爭條例草案》正於立法會審議,其爭議性及對商界的影響,絕對不下於最低工資立法,因此工商界積極表達意見,社會上亦有很多不同聲音,但近期卻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指中小企對「競爭法」的種種疑慮只是受到「商界」的誤導。

大惑不解消委會觀點

例如十一月二十二日《明報》報道:「指商界誤導中小企消委講座撐競爭法」,引述消費者委員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鄭建韓表示,反《競爭法》立法阻力主要來自商界,商界發出的信息誤導中小企,故消委會將主動為中小企團體舉辦座談會「以正視聽」。

此外,早前的《競爭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上,亦有議員質疑,有人誤導中小企反對「競爭法」,更揶揄中小企是「牛皮燈籠、點極唔明」。

我對於以上的觀點實在大惑不解。首先,中小企佔了香港企業的九成八,是香港商界的主要組成部分,外界若把餘下佔百分之二的大型企業等同「商界」,並指「商界」誤導、主導中小企對「競爭法」的意見,未免以偏概全,亦有分化商界之嫌,尤其作為公共機構的消委會更不應把反對意見簡單地視作誤解、誤導,不但未能釋除中小企的疑慮,更徒然在社會再次挑起「仇商」、「仇富」的爭議。

我經常與中小企及各業界組織接觸,他們均十分關心「競爭法」發展,而且絕對有獨立思考能力,並會主動了解對營商有重大影響的政策,例如由數十個商會組成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從去年開始已主動舉辦數次座談會,多次請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解釋條例,亦曾邀請多位立法會議員出席,聆聽各商會代表的意見。

因此我相信,中小企是不會輕易因部分商界人士批評而視「競爭法」為洪水猛獸,亦不會天真得相信冠以「競爭法」之名,有關法例便一定能保障巿場公平競爭,令壟斷情況絕跡香港,讓中小企獲益,況且「競爭法」本來的立法原意是保障消費者為主,並非保護中小企。

社會各界期盼有出入

無論是中小企或大型企業均支持公平競爭,但由社會各界最初所期望的「反壟斷法」、「公平競爭法」至今日立法的「競爭法」,不但名稱轉變了,其內容亦與社會各界所期盼的大有出入。

此外,《競爭條例草案》只列出概括條文,具體的反競爭行為例子和指引,則要待日後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定立,叫中小企如何安心?中小企若想確保其營運不會誤踏「競爭法」地雷,便要徵詢法律意見,但本地相關專才不足,海外一些資深的競爭法律師服務收費,可高達每小時二至三萬港元,並非中小企所能負擔。

《競爭條例草案》的「第一行為守則」,已令不少中小企及商會組織擔憂。香港是個小城市,中小企須與海外的大型跨國企業競爭,業界商會或組織就起重要作用,讓企業享有規模經濟的好處,或在談判時凝聚談判力量。這些做法會否被視為「禁止反競爭的協議、經協調做法及決定」?外國亦有不少業界組織被裁定違反「競爭法」,香港的中小企商會或組織會否獲豁免?否則將令中小企處於極不利的位置。

正在立法的《競爭條例草案》是跨行業法例,整個商界的持分者均受影響,中小企與大企業的營運方式相異,對「競爭法」亦有不同疑慮及關注,期望政府及支持「競爭法」的人士,認真、用心聆聽各界的意見,在立法時平衡不同類型企業的權益,才是釋除商界(包括中小企)對「競爭法」疑慮的正路。

林健鋒立法會議員(商界一) /「經濟動力」成員(文章刊登於2010年11月26日星島A16每日雜誌)

"世紀新視野"計劃 - 訪問陳慶祥

經濟動力邀請了信報公司主席陳慶祥先生出席"世紀新視野"計劃的講座,講座的主題為"媒趣",向科技大學的學生分享心得,歡迎科大同學參與。

日期︰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時間︰ 12:30pm-1:45pm (12:15pm入場)
地點︰就業中心綜合活動室4001室
報名方法:請登入https://career.ust.hk (Events -> Schedule and Registration for Career Development Programs)

為了讓大學生擴闊眼光,經濟動力將繼續邀請不同成功人士到本港大學與學生交流分享,詳情請留意本會通訊及學校通告。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林健鋒在同心結力抗毒開幕禮的發言

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先生在同心結力抗毒開幕禮的發言,鼓勵年青人遠離毒品,遇到引誘或困難可與家人求救。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世紀新視望 - 與山度士對話內容分享 II

以下是2010年11月16日,經濟動力邀請山度士與港大學生分享的第二部份。



車路士足球學校如何面對巴塞足球學校及阿仙奴足球學校的挑戰




足球是親子溝通的渠道




山度士談香港足球的問題




如何令香港足球代表隊進步




香港足球梯隊及進升



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

把握「十二五」抓緊時機開拓內地市場

「十二五」規劃下,中國經濟將會從外銷轉向內需,政策目標在「強國」之外還要「富民」。過往以開拓及發展海外市場為主的港商,現應及早放眼內地市場,預早透過建立品牌和銷售網路,開發零售業務,以抓住龐大內銷市場的商機,為企業開闢新的收入來源。

我在特首施政報告的致謝議案發言時,建議政府成立一個基金,以五年為期,撥款20億港元,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及其他機構牽頭去為企業建立一個進軍內銷市場的平台,以利用貿發局及其他機構在內地已有的市場網絡和人脈,助港商打造品牌,為中小企找尋商機,協助香港產品和服務業進入二、三線城市。

我相信20億港元的基金對剛開始進入內地市場的香港中小企十分有用,讓他們可以緊跟國家「十二五」戰略,有資源開發嶄新的推廣策略。除了以「香港名牌」這個大招牌去吸引更多零售企業的目光外,港商亦可將同類及相關產品集中,於商場開設「香港樓層」,或於中高檔次的百貨公司租用專櫃,以「香港製造」作為招徠,助品牌在內地市場打響名聲。

我呼籲政府把握「十二五」的契機,推出有效支援措施,助香港中小企一把,讓香港產品和服務在全球最龐大的市場上分得一杯羮。

(作者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梁君彥先生,原刊於《工業家》)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comment_detail.php?id=148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世紀新視望 - 與山度士對話內容分享 I

2010年11月16日,經濟動力邀請山度士與港大學生分享。以下是研討會內容的一部份,容後會再上載餘下部份。


山度士分享為何做足球員




山度士分享如何建立車路士足球學校的品牌




山度士分享做球員, 教練與管理足球學校的分別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山度士:願將足球融入社區

[Goalmedia] 車路士足球學校技術總監山度士昨日到香港大學進行演講,該活動由經濟動力主辦,更請來梁劉柔芬議員(足總主席梁孔德之妻子)主持,演講主題為不斷轉變的事業,山度士分享他由球員轉變成教練之不同,亦大談香港足球的發展方向,足總董事陳文俊亦有出席活動。




梁劉柔芬在活動的前半部份首先強調香港足球發展可以發展成一種事業。她認為假若香港的足球運動發展成熟,不單球員得益,而且亦需要大量專業人才管理球會和處理行政,為香港帶來有別於傳統工商界的工作機會。而山度士則憶述他的足球事業其實並不容易。他從13歲便加入南華會展開他球員的生涯,曾因十字韌帶斷裂而差點令他退出球壇,幸他憑著對足球的熱誠及家人的支持而繼續下去。而他在退役後更開辦足球學校,即使在辦學初期面對場地不足問題,但都能解決,甚至要親自當上社工勸導小朋友做好功課也在所不辭,他指出全因他喜歡足球,所以才能一直堅持到現在。


活動的後半部份則談足球與社區。山度士指出英國早已把足球融入社區幫助有需要的人。原來全英國有四個的車路士藍色球場(Blue Pitch)均主要作為慈善用途,而香港的車路士藍色球場也一樣,曾為智障和過度活躍兒童舉辦活動,教他們踢足球。車路士足球學校亦曾與紅十字會、正生書院、社區中心合作進行社區活動,甚至以足球關注東涌的邊緣青年,希望藉著足球服務社區,幫助有需要的人。而足總董事陳文俊亦指出足球與地區的重要性。身為南區足球隊班主的他亦認同要辦好一支球隊非易事,面對球員和青訓不足,加上普遍人認為當足球員沒有前途,部份家長會甚至阻止有天份的小朋友繼續於足球運動上發展,令球隊面對球員不足的問題,但他仍然相信地區足球的方向是對的,只是進行速度較慢。他認為地區足球能夠吸引該區市民的支持,雖然未必可以場場爆滿,但每場平均能吸引數千人入場觀賽則十分理想,最後他寄望足總改革計劃能為香港球壇帶來轉變。

轉自:http://www.goalmedia.com.hk/fd/%E5%B1%B1%E5%BA%A6%E5%A3%AB%EF%BC%9A%E9%A1%98%E5%B0%87%E8%B6%B3%E7%90%83%E8%9E%8D%E5%85%A5%E7%A4%BE%E5%8D%80

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

給藥中小企治「經濟風濕」

政府在金融海嘯時成立的中小企「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將於本年底完成使命,按揭證券公司將於明年推出市場主導的信貸保證計劃。
 
我期望按揭證券公司盡快落實計劃,為中小企確立穩定信貸支援。
 
信貸保證對中小企有多重要?就像買定止痛藥防風濕發作。香港經濟體系一向穩健,但自由開放的特性,令巿場極易受外圍因素影響。世界金融巿場每有風雲變色,香港經濟便如風濕發作,雖不致嚴重危害身體,但痠痛難免。
 

穩定信貸保證有特效
 
風濕一般無法根治,就如外圍經濟變化我們無法避免,但風濕可服用止痛藥紓緩。對中小企來說,穩定的信貸保證就如特效風濕止痛藥,減低「經濟風濕」發作的影響。
 
「經濟動力」今年中曾舉辦論壇,討論中小企如何續謀發展,會上提出了設立市場主導的信貸擔保機制,替代政府在08 年金融海嘯時成立的1000 億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長遠為中小企提供穩定信貸支援。我們之後與智經研究中心合作研究,正式公開提出由市場主導的信貸擔保機制。
 
我很高興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已有所回應,提出由香港按揭證券公司就此具體研究。
 
金管局日前透露,按揭證券公司已與銀行界達成共識,本月中把計劃交董事局審議。
 
現時「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由政府提供八成貸款擔保。我認為如果以巿場機制運作,就必須平衡銀行信貸風險,所以擔保比率可稍為下調,以貸款總額七成為上限,亦可設不同信貸組合供不同規模企業選擇,這些改動相信足以加強銀行向中小企貸款的信心與風險胃納。
 
中小企關心巿場擔保機制中擔保金是否合理,若超出負擔能力只會得物無所用,我認為因應個別企業借貸金額、貸款利息,擔保金應訂在一個合理水平,擔保金每年最高不超過貸款額2.5%也屬合理。
 

香港處於冰火兩極間
 
此外,現時信貸計劃每宗申請以1200 萬元為上限,當中600 萬元可作循環貸款;我建議新機制容許企業把1200 萬元貸款上限,全數用於循環貸款,提高靈活性,讓中小企規劃發展時彈性更大。
正如財爺稱,全球債務危機擔憂揮之不去,香港正處於冰火之間——冰,是歐美經濟疲弱;火,則是全球資金大舉流入亞洲包括香港。香港作為小型開放經濟體系,歐美無論是推行財政緊縮或量化寬鬆措施,均會影響本港。
 
一旦歐美進口需求持續疲弱,對香港企業出口前景不利不言自明。
 
面對美國第二輪量化寬鬆政策,為香港帶來資產泡沫,信貸巿場波動,中小企更可能首當其衝。因此, 「經濟動力」建議政府盡快落實巿場主導的信貸擔保機制,特點是長遠的、穩定的,讓中小企有固定的融資渠道,不須經常擔驚受怕「今鋪又唔知點?」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日前發出預警,全球金融環境出現調整,香港或會有大震盪;加上面對人民幣持續升值,提升企業質素轉型內銷需要資金,以至實施最低工資帶來的企業支出等,中小企面臨的衝擊實不少,亦反映經濟環境不時「風濕」發作,中小企就周身「痠痛」。
 
「經濟動力」前年金融海嘯期間促成政府推出「特別信貸保證計劃」,至今已令兩萬多企業受惠,保住超過三十三萬個職位,及時送上「止痛藥」,希望今次這一劑是「特效止痛藥」,能解眾多中小企長遠之「痛」。
 
立法會議員(商界一)、「經濟動力」成員

林健鋒

(文章刊登於2010年11月13日信報時事評論)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香港申亞的感想

廣州亞運今晚開幕,足球分組賽香港不斷傳來好消息,昨日又以四比一大勝孟加拉,晉級十六強,教練更說有信心打入四強,我希望港隊會像之前東亞運般屢創佳績。本港正為申辦二○二三年亞運會進行諮詢,一些批評認為投資金額太大、回報成疑,有意見就指用錢辦亞運不如用來改善基層市民生活,到底香港應否申辦亞運?我有一點點感想。

刺激經濟好機會

有人說香港人「搵食」已忙不過來,打工仔無閒做運動,除了睇足球,對其他體育比賽鮮有熱衷,搞亞運實與他們無關,市民不會有興趣關注亞運的賽事。大家看看東亞運足球決賽,市民關注香港隊的表現,不就是一個不能漠視的訊號嗎?有人批評那只是港人一窩蜂心態的表現,只是稍縱即逝的關注。我說如果我們連這些都不去把握,那我們對香港運動員,就永遠只有逐次的支持,香港的體育事業就真正沒有長足發展的機會。但凡做事要成功,就是要把握那一點點改變的契機。

是否值得用大量公帑辦亞運,藉以提倡運動意識,推動本港體育事業,言人人殊,那麼或許用生意人的角度考慮這件事吧,辦亞運亦是刺激經濟的好機會。在美國,體育產業佔GDP約百分之五,每年NBA、美式足球及冰上曲棍球決賽,吸引大量廣告、刺激紀念品銷售及旅遊。除此,周邊體育產業同樣蓬勃,如教練、康復醫療、體能訓練、評述員和市場推廣等,讓退休運動員得到就業機會。

舉例正如廣州辦亞運,也推動了物流業。大量物資如比賽器材、射擊比賽槍支、通訊器材從亞洲各地運到廣州。若然亞運在香港舉行,香港運動員在主場之利下較有機會創出佳績,如果代表隊在世界排名提升,就可吸引更多市民支持,以至商業贊助,刺激更多周邊體育產業,例如球衣銷售等。

得着未必金錢換回來

現在輿論談得最多的是申辦亞運,錢用得值不值,無疑,辦亞運經費要審慎考慮理所當然。但我認為,申辦亞運不應只拘泥帳面效益,只看是否能即時帶旺旅遊酒店。我們要問香港人需要甚麼?我覺得香港人對體育關注的程度,可以不止是放工健身、睇睇英超,亦需要在生活喘息中有更多的運動選擇。是否做運動是個人選擇,但首先要有這種氣氛,氣氛營造則是政府的工作。其次,香港還需要凝聚市民的向心力,體育比賽就是凝聚向心力的方式。再有一個需要,可以說比較功利,卻是事實。香港需要國際目光,增強競爭力。無論是內地或周邊地區,很多城市都爭取國際曝光,若說世界人們目光還一直集中香港這彈丸之地,只屬幻想。舉辦亞運的得着,未必金錢換回來,反而好處或超出金錢所付出的。

作者: 林健鋒 經濟動力成員 (刊於《星島日報》2010年11月12日 A16 | 每日雜誌)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林健鋒議員立法會二題:綜合廢物管理設施

立法會二題:綜合廢物管理設施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及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根據《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的建議,政府會發展採用先進焚化科技作為核心技術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以處理無可避免的固體廢物。據悉,政府對該設施的兩個初步選址(即屯門曾咀及大嶼山以南的石鼓洲)正進行最後的環境影響評估(環評),並將於今年年底公布有關的環評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政府的環評報告之外,當局會否根據其他原則、標準或新的科技,來決定最終的選址;如果會,詳情如何;如不會,原因是甚麼;當局有否考慮除了上述兩個選址外,新增更多的選址,以為應付固體廢物問題作準備;

(二)鑑於政府擬擴建將軍澳堆填區的計劃引起當區居民的關注,在決定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選址後,當局有否計劃如何諮詢當區居民;若有,諮詢的範圍及時間表為何;及

(三)鑑於有報告指出,東京、台北及新加坡以焚化的方式處理的固體廢物量,均佔這些城市所處理的廢物總量五成以上,政府會否參照該比率計劃日後以焚化方式處理的固體廢物的比率;如會,擬議的比率為何,以及落實該計劃的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二○○五年發表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中,我們已明確指出應對廢物管理的問題,必須要減廢、回收和推行現代化的廢物管理設施多管齊下。近幾年來,環境保護署致力推展家居廢物回收設施鼓勵源頭分類,推行生產者責任制,並通過教育及宣傳等多方面的措施,令本港的整體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率在二○○九年上升至49%,因而落入堆填區的廢物數量亦轉頭下降。除了積極進行減廢和回收外,香港現時未能回收再用的廢物接近全部均依賴堆填區處理,確實是一個不能夠持續發展的方法,我們必須引入現代化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當中除了以焚化作為核心技術處理廢物外,亦包括廢物分類回收設施。相關的設施將會以最先進的現代化方式管理並會符合現時最嚴謹的歐盟排放標準。

  政府在二○○七/○八年進行了詳細的選址研究,在全港評估興建綜合固體廢物處理設施的可行地點,當中包括由初步8個地點中篩選出兩個可行的地點。我們現正就屯門曾咀及大嶼山石鼓洲兩個經研究後認為可能合適的選址進行詳細的工程和環境影響評估,評估的考慮範圍包括環境(噪音、空氣、水質、生態、景觀等)、工程(土地平整及填海、地質、污水處理等)、廢物和爐灰的運輸、建造時間以至成本及開支等。當然,隨著技術的改變及管理固體廢物的最新情況,有需要時我們會積極審視其他可行的設施及相關的選址。不過,籌建現代化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工作應由這兩個已初步選擇的地點開展,並及早進行,以免對相關工作造成延誤。

(二)在最近因擴展將軍澳堆填區事件而帶出都市固體廢物應如何處理的討論上,我們留意到市民普遍意識到及認同須改變香港目前單一依賴堆填來處理廢物的模式,及應透過採納現代化焚化或其他有效的先進技術,來協助處理不可回收的廢物。我們一直就擬建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與相關的區議會、地區人士和各個政黨保持聯絡,如在二○○八年二月至五月,我們曾就選址研究報告向屯門和離島區議會介紹,並詳細向兩個區議會解釋所擬採用的處理技術和標準。在二○○九年,我們並且聯同屯門和離島區區議員到東京和大阪,實地考察日本當地如何利用先進的焚化技術來處理當地的廢物及污泥。

  香港擬建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會符合國際上最嚴謹的排放標準以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環境。此外,有關設施能為社區創造工作機會。我們亦會在此設施內附設環保教育、休憩或其他能惠及社區的設施,並採用美觀的外形設計,以將擬建的設施融合社區及周圍環境。近日剛批出的屯門污泥處理設施項目,就是按這些原則設計。我們會在選址的工程和環境影響評估完成後,與相關的區議會作出更深入討論,希望能找出社區人士可接受的方案,然後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以開展籌建工作,屆時希望能得到立法會的支持。

(三)在二○○九年,香港每天平均產生約17,700噸都市固體廢物,其中約49%經回收及循環再造,餘下51%,即每日約9,000噸都市固體廢物則被棄置於本港三個堆填區。我們計劃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預計的處理量為每天3,000噸都市固體廢物。假如有關的規劃及撥款程序能順利通過,我們預計第一所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最早可在二○一○年代中期投入服務。至於香港是否需要繼續興建更多綜合廢物管理設施,要視乎社會整體在減廢和回收的成效及剩餘廢物量而定。我們亦必須與各政黨、議員及市民商討。另外,當局亦已開始籌劃以厭氧分解及堆肥技術為主的有機資源回收設施,以針對廚餘的處理。第一期預計在二○一四年落成,處理每天約200噸廚餘。我們會在年底前將計劃提交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希望得到立法會支持。

  因應近期社會對廢物處理的關注,我們現正就整體都市固體廢物策略工作作出檢討,我們亦會在這方面與各黨派議員討論,希望可以凝聚共識,包括如何加強減廢和鼓勵回收的措施,並且以現代化技術的處理方法進一步改善整籃子方案。我們計劃於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將整套計劃提交立法會討論。

完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1/10/P201011100201.htm

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運輸保險的陷阱

陳小姐公司從事轉口多年,經常從歐洲入貨來香港,再轉售給廣州的買家。由於貨品所購買的保險條款是以「到岸價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來港,即是歐洲賣家已為貨品購買「海上運輸保險」(Marine Insurance)。由於貨物從歐洲來香港有保險保障,所以陳小姐公司便只為貨物由香港到廣州的一段旅程,購買「內陸運輸保險」(Inland Transit Insurance)。

但有一次,廣州買家通知陳小姐提貨時發現貨物被水浸壞,經點算後,損失約50萬元。陳小姐便即時向承保「內陸運輸險」的保險公司申報,保險公司亦通知公證行核實,並提交報告,結果證實貨物是受海水浸壞。但問題是,貨物由香港往廣州途中是以貨車作運輸工具,並沒可能沾到海水,所以推斷問題應該在第一程的海上運輸發生,因此保險公司便不作賠償。

己經簽收不作賠償

陳小姐公司接獲通知後,便轉向承保「海上運輸險」的保險公司申報索償,但得到回覆卻是由於陳小姐公司在香港已簽收了貨物(Clean Receipt),亦即代表貨物到港後沒有損壞,所以承保海上運輸險的保險公司亦拒絕賠償。

不用多說,陳小姐的公司最後當然要承擔所有損失。但經一事,長一智,大家可以此作為借鏡,除了驗收貨物時別掉以輕心外,亦要在發現損壞時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包括:

1.簽收時,如發現貨物、貨櫃或貨櫃封條有任何損壞,應將所有可見的損毀記錄在收據上,並即時以書面通知運輸公司要求負責;

2.如貨物沒有任何外在的損毀或不正常情況,亦應盡快打開檢查,當發現損毀,應立即拍照作記錄,並將貨櫃及包裝等保留以備查驗;

3.如貨物被水浸壞,應盡快將之與沒被水浸的貨物分開,以防損壞情況擴大;

4.應立即將的貨物損壞情況,通知保險公司、中介人,或在保單上所列明的核查代理公司(Survey Agent);

5.保留貨物收據、損毀通知書及任何與運輸公司等聯絡文件以備查核。

以離岸價格買保險

若擔心還欠穩妥,像陳小姐公司的情況,其實可以與歐洲賣家安排以「離岸價格」(Freight on Broad)條款為貨物購買保險,並且要求保險公司承保由歐洲經香港轉口到廣州的全程運輸風險,但當中必須通知承保公司所保的是轉口貿易,所以在香港不會驗貨,而在保單上亦需加入「隱蔽損壞條款」(Concealed Damage Clause)。假如有貨物損壞,保戶便可在貨到香港後開始計算的指定的期間內(如七天內)作出損毀申報。

由於運輸保險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安排,大家最好跟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查詢,以得到最大的保障。

保險詞霸

核查代理公司(Survey Agent):通常列印在運輸保單上,在發生損失時代保險公司作出核賠處理的代理公司。

隱蔽損壞條款(Concealed Damage Clause):承保公司接受貨櫃或包裝於沒有表面損壞的情況下,並於指定期間打開貨櫃或包裝時,發現貨物受損的即時申報,把損壞當作是在運輸途中發生一樣處理。

(作者梁英偉,原文刊於iMoney)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comment_detail.php?id=141

小學生製心意卡倡拒毒

【大公報訊】實習記者汪澄澄報道:北角官立小學(雲景道)學生近日親自拍攝抗毒宣傳片,發出「向毒品說不」之心聲;該校還組織學生製作同心結、心意卡或創作主題漫畫,令他們及早建立拒絕毒品的堅定信念。
 
近日,政府決定延長大埔區校園驗毒試行計劃,隨即再度引發社會對青少年涉毒問題的熱議。北角官立小學(雲景道)校長梁張淑如認為,驗毒雖集中在中學,但在小學階段加強教育能更有效幫助學生及早建立拒絕毒品的堅定態度。
 
梁張淑如說,學生自願報名參與宣傳片拍攝,並與老師一起討論主題和劇本,再分工拍攝。「這個過程可讓他們對毒品的危害有更清晰的認知,並幫助他們建立健康人生的信念。」
 
北角官立小學(雲景道)師生合力製作的短片,將參加經濟動力於本月至十二月舉辦的全港中小學生「抗毒大導」短片創作大賽(詳情見: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

"世紀新視野"計劃 - 訪問山度士

經濟動力邀請了山度士出席"世紀新視野"計劃的講座,講座的主題為"不斷轉變的事業",向香港大學的學生分享心得,歡迎港大同學參與。

日期︰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時間︰ 4:00pm-6:00pm (4:30pm正式開始)
地點︰香港大學 明華綜會大樓T3 (T3, Meng Wah Complex)
報名方法:請登入HKU portal,選擇HKU event management system, 然後按CEDARS

為了讓大學生擴闊眼光,經濟動力將繼續邀請不同成功人士到本港大學與學生交流分享,詳情請留意本會通訊及學校通告。


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恐「競爭法」變「糖衣毒藥」

立法會就《競爭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下周正式開鑼,但工商界至今對訂立「競爭法」仍有不少疑問與保留。美國是現代最早訂立「競爭法」的國家,百多年前立法之初,當地巿場中小企林立,現時則變成大財團鼎足而立,有目共睹。香港仍未有「競爭法」,但本地九成八企業均為中小企,成為香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

工商界憂打擊中小企

論競爭力,香港一直以經濟自由開放為傲,美國傳統基金已連續十五年把香港選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本港股巿近期先後吸引友邦保險和中國農業銀行等外來重量級企業集資,單以香港交易所本年度至今的集資額計算,已拋離紐約及倫敦的總和,使香港有機會成為今年全球的「集資王」。

此外,香港是亞太區的商貿樞紐,現時於本地設立總部及運作的海外及內地企業多達六千五百多家,更較去年增加百分之二點六,反映香港對海外及內地企業極具吸引力。因此,若說香港的巿場缺乏競爭,我實在不能苟同,亦不認為訂立「競爭法」是防止壟斷,保障自由競爭的靈丹妙藥,工商界更擔心,「競爭法」將對中小企帶來打擊。

《競爭條例草案》定出反競爭行為的三大守則,但具體內容甚為含糊,中小企容易誤墮法網,例如政府表明,市場佔有率低於指定水平的中小企將獲豁免,但何謂「市場」?是指一條街、一個社區還是以全港為一個市場計算?對「巿場」的不同定義,對當局執法及企業遵從法例將有天壤之別。

中小企對條例中「私人訴訟」亦有極大疑慮,尤其擔心「獨立訴訟」的安排可能被濫用,成為大財團打擊中小型競爭對手的武器,中小企欠缺財力與法律資源與之抗衡,面對訴訟時將陷於不利。

冀聽意見作適當修訂

工商界的憂慮絕非無的放矢,就像最低工資,我們在立法前已提出種種問題,如最低工資將帶來撞擊效應(knock one effect),大企業及中小企同樣受打擊,將引發勞資糾紛。現時最低工資水平尚未出爐,已出現「大家樂事件」等勞資爭拗及社會分化,恐怕最低工資正式實施後將愈演愈烈,消費者則要無奈面對加價及通脹。

我當然不希望工商界對「競爭法」的憂慮與質疑,將來再次「不幸言中」。而立法會已開始審議《競爭條例草案》,我期望政府認真聆聽工商界的意見與擔憂,對條例作出適當安排和修訂,否則法例若制訂不當或監管過嚴,不但扼殺中小企生存空間,更會窒礙海外企業來港發展的意欲,令原意保障競爭的法例,反而成了削弱香港經濟競爭力的「糖衣毒藥」。

作者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文章刊於2010年11月5日《星島日報》A16 | 每日雜誌

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量化寬鬆」與「量力而為」

本港樓價高企,一些人感到上車無望,更有大學生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我女朋友同我講:『你買唔到樓我唔嫁你。』」成為一時熱話。局長回答說:「如果你的價值觀是結婚一定要買樓,你可能少了很多選擇,但就多了很多摩擦。」我覺得局長的回答很得體,又切中要點。把買樓作為結婚條件,我實在不能苟同。一對夫妻的關係可否更上一層樓,衡量的不是有沒有樓。就算有樓,都是要供的,年輕夫婦更要一起每月供,嫁了一個買到樓但供不起樓的男朋友,或娶了一位只求有樓揸手又不願同心協力供樓的女朋友,幸福也離大家很遠。

自我評估勿勉強上車

四個字可概括我的看法———「量力而為」。我同意現在一手樓樓價並非一般市民可以負擔,一些人「得個睇字」。與其看着這些葡萄酸溜溜「嘥時間」,一向靈活的港人可以找尋另外出路,吃不到葡萄便吃別的東西吧。現在土地供應未理順,一手中小單位供應不足,非新樓不買就只有乾等,實情是市面二手平價盤有的是。

買樓必須量力而為,如果連一間二手樓的首期都未儲夠,就不應貿然上車。

若然自己仔細分析過,衡量了實力,準備有所作為,是否又可安心即刻上車呢? 買樓從來要做好風險評估,評估了自己,也要評估大環境,千萬不要勉強上車。 「量力而為」之後,大家正面對「量化寬鬆」。美國聯邦儲備局本周三召開議息會議,市場預期將公布新一輪量化寬鬆措施,對全球經濟及金融市場影響深遠。本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本周一說,如再推出量化寬鬆措施,在低息環境下,房地產泡沫風險會增加,更警告「全球金融環境十分不正常,調整一定會來到,大震盪亦難免。」他再次呼籲市民置業量力而為,以免利息回升時受影響。陳德霖的提醒值得留意,事實上,首輪量化寬鬆措施釋出的資金,多數流向大宗物業炒作及購買新興市場資產,導致全球商品價格上揚及新興市場資產泡沫化風險。

按揭成數提升至九成

經濟動力上月舉辦「上車置業動力展」,與會專家分析樓價波動成因,一方面來自近年土地供應相對短缺,催化樓市升溫,另外的主因就是美國寬鬆貨幣政策造成的超低息環境。不過專家都認為超低息環境不可能長期持續,總有消失一天,息口回復正常水平,樓價難免調整,加上特區政府推出更多土地拍賣,都是希望樓市長遠健康發展。簡單來說,「量化寬鬆」措施對買樓有甚麼影響?仍然是問自己:有否「量力而為」?其實不論何時上車,置業人士要考慮的是樓市如果逆轉,有無能力繼續供樓?

對於一些收入穩定的年輕人,通過了銀行壓力測試,「量了力,決定為」,又將「量化寬鬆」對自己日後的影響估算在內,置業後將可睡得安心,那就值得祝賀。對於那些收入穩定,但欠買樓首期,希望得到《施政報告》的「置安心」計畫協助的朋友,政府除了在樓宇供應量和速度提升,不要令他們「望穿秋水」,其實亦可多幫他們一把。我建議容許「置安心」計畫參加者通過利用按揭證券公司的服務,將按揭成數提升至九成。另外,當首次置業人士購買之樓宇價值不超過二百五十萬元,而這類準業主又通過銀行壓力測試的話,政府可補貼他們向按揭證券公司交付的一半按揭保費。這些建議相信可減輕並非沒能力供樓,只是欠缺首期的市民置業上車的負擔,我希望政府考慮並採納我們的建議。

作者:立法局議員林健鋒 (原刊於星島日報2010年11月3日 A19 | 每日雜誌)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comment_detail.php?id=140

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僱員保險唔慳得

吳小姐的公司發生了一次嚴重意外,導致5名僱員受傷及死亡。吳小姐在意外後立即向保險公司申報賠償,保險公司在索取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向吳小姐公司提出只負責所有受傷員工的一半賠償,至於餘下一半超過100萬元的賠償,則需由吳小姐公司承擔。

相信大家仍記得筆者曾提及在財產險上投保不足的情況,吳小姐公司的情況,亦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可能與此有關。但問題是一家有制度的公司,怎可能會為僱員投保不足?那便得看看吳小姐公司僱員的上班架構。

兩更員工祇買一更保險

吳小姐的公司是分早、晚兩班,每班規定有30人工作,於是吳小姐公司便認為,無論任何時候發生事故,最多只會牽涉30人,便估計保險公司在同一時間內最多只需承受30人的風險,因而只投保了30名僱員的保險。

這樣的想法表面看來是沒錯,但想深一層,僱員在兩班交換的時間,便有可能是60名僱員同時間在公司內出現。假如有一日,不幸地發生類似1996年嘉利大廈五級火警的嚴重意外,便有機會造成60名僱員同時遇害。由此可見,吳小姐公司對僱員的投保不夠穩妥。

保險公司只承擔一半賠償,一方面是吳小姐公司投保時所造成的問題,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又引用了甚麼條款呢?僱員保單內有一條款,賦予保險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查閱保戶所聘用每名僱員的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收入。若僱主沒有為所有僱員購買僱員保險,甚或申報僱員的收入不足,保險公司都有權按比例作出賠償。

申報收入不足自食惡果

另外,部份保險公司會另加條款,要求查閱保戶的强積金戶口供款情況,而此條款更賦予保險公司有權按比例作出賠償及要求保戶加付保費,甚至取消保單。當保險公司實行取消保單,便會令保戶失去保障,保戶需自行承擔所有賠償。

筆者要提醒大家,在香港僱員保險是一份受法例規管的強制性保險,僱主必需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40條,為所有僱員購買及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Policy),以承擔僱主在該條法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如僱主違反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兩年。

現時,香港有些僱主會刻意為部分僱員購買僱員保險或購買時申報收入不足,這樣不單有可能令自己要付出沉重的賠償金額,甚至身陷囹圄。

保險詞霸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40條(1)(節錄):

「除非有關於任何僱員有一份由保險人所發出的有效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就僱主的法律責任承保的款額不少於附表4所指明的適用款額,否則僱主不得僱用該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為施行第40(1)條:

凡保險單有效適用的僱員的人數不超過200,每宗事故$100,000,000
凡保險單有效適用的僱員的人數不超過超過200,每宗事故$200,000,000

作者梁英偉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comment_detail.php?id=139

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尋求共贏

最近有人與我分享一個小故事:外國一位老人家買了一批衣物後不幸去世,子女將衣物拿回店舖要求退錢;該店設有冷靜期退貨服務,客人購物後一段時間如果感到不滿意,會退錢予客人。在這例子中,客人可以得到退款,但退款的真正原因,卻並非對產品有任何不滿,而是不再需要該批衣物。

避免好心做壞事

對於商舖來說,擔起了冷靜期規定的責任,自己的權利卻得不到保障,利益甚至受損,因為退回的衣物可能難再賣出。外國這位店舖老闆的經驗是,有了冷靜期退貨服務後,間接造成生意上損失。在商言商,一些商人惟有將產品售價提高,以彌補損失;於是,大部分有誠意光顧的客人,要承擔小部分自私客人帶來的額外開支。

特區政府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加強保障消費權益》的公眾諮詢剛於10月底結束,「經濟動力」已就諮詢文件的內容向政府表達了關注,並且提出意見。「經濟動力」原則上認同政府建議,擴大《商品說明條例》適用範圍至消費服務交易,那可加強消費者保障及提高零售服務業質素;但我們認為政府必須謹慎考慮,以免好心做壞事,令商界運作成本及消費者開支增加。政府應該平衡消費者保障與營商環境,提升消費者保障的同時,也要維持巿場及企業有效運作。

須列明清晰定義

諮詢文件提到設立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更多時間考慮決定,然而,冷靜期會導致消費者決定時有欠謹慎,隨意取消服務合約,有可能令商戶蒙受相關行政成本等損失;須要指出的是,企業因而增加的成本可能會轉嫁予消費者。此外,不同服務的性質、期限及對象均有差異,因此「經濟動力」反對一刀切在不同服務行業推行冷靜期;但接受當局建議,就旅遊會籍銷售、長期度假及上門銷售時訂立交易實施冷靜期。

諮詢文件又提出,「誤導遺漏」、「威嚇手法」、「餌誘式銷售手法」及「接受付款時沒有意圖或能力提供產品」四類不良銷售的手法列為刑事罪行。這些不良銷售手法對消費者並不公平,應受到打擊及規管;但我們關注諮詢文件未有就該四類手法提出清晰及詳細定義,亦未詳述企業東主、管理層及前線員工等不同人士如何分擔法律責任。

為業界制定指引

此外,文件列出雖「服務的商品說明」九項範圍,但商戶銷售時遺漏多少項資料說明才屬觸犯法例卻沒清晰定義。香港零售服務業大多數為中小企,政府把不良銷售手法列為刑事罪行,若未有清晰定義,將令企業無所適從,擔憂隨時誤墮法網,影響商戶營運。「經濟動力」促請政府立法前須就四類違法行為列明定義、法律責任等細節,並諮詢業界意見,考慮各服務行業情況,為業界制定清晰具體的指引,讓業界有所依據,同時要避免出現過度規管,因而窒礙零售服務業發展。

我們亦建議負責《商品說明條例》執法的海關,與業界、法律界等成立諮詢小組,定期檢討執法及程序,讓海關更了解業界運作,在保障消費者及業界營運之間取得平衡。此外,亦要加強消費者教育,讓巿民明白有權利、亦有責任,讓買賣雙方均可獲益。

保障消費者利益是好的,但因着少數不良商戶而作出過度規管,窒礙了大部分誠實商戶經營,那就好事變壞。「經濟動力」希望政府最終的政策是平衡各方利益,尋求共贏的方案。

作者林健鋒:立法會議員(商界一)、「經濟動力」成員

(文章刊登於2010年10月30日信報時事評論)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中小企常設信貸擔保.

香港九成八企業是中小企,聘用全港約一半「打工仔」,故扶助中小企發展,是維持香港經濟穩定及繁榮向前的重要一環。中小企受規模與資源所限,融資往往較困難,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尤其在經濟逆境時,中小企借錢更難上加難。

○八年金融海嘯期間,很多中小企申請貸款慘吃「閉門羹」,政府接受我們建議成立一千億元「特別信貸保證計畫」,至今已協助逾二萬家企業成功申請三萬六千多宗貸款,保住了大量的就業職位。不過,該計畫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今年年底便會結束申請。

成升級轉型融資後盾

香港經濟正逐漸走出陰霾,但全球經濟復甦仍有變數,必須居安思危。另一方面,第十七屆「五中全會」早前通過國家「十二五規劃」,把「擴大內需」列為重點,促進經濟增長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

這對中小企來說是有危亦有機,企業須由過往集中出口歐美巿場,轉型至發展內銷及東盟等新興巿場,但中小企升級轉型時需要穩定的融資渠道為後盾,因此「特別信貸保證計畫」完成使命後,若政府能為中小企提供常設的信貸支援,將可成為中小企發展的助力。

倡增貸款額至千二萬

經濟動力早前與多位中小企及銀行代表研究,提出設立市場主導的信貸擔保機制,長遠為中小企提供穩定信貸支援,很高興《施政報告》有所回應,提出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就此作出研究。

我認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可參考目前樓宇按揭保險的模式,讓中小企付出合理的保險費用,從而獲得貸款擔保。目前「特別信貸保證計畫」由政府提供八成貸款擔保,但巿場機制須平衡風險與保費等因素,我建議新機制的擔保比率可以貸款總額七成為上限,更可提供不同的擔保比率與保費組合,供中小企按其需要選擇,相信足以增強銀行向中小企貸款的信心與風險胃納。

此外,現時的信貸保證計畫每宗申請以一千二百萬元為貸款上限,當中六百萬元可作循環貸款。我認為,新機制可考慮把循環貸款限額增至一千二百萬元,提高計畫的靈活性,讓中小企規劃發展時有更大的彈性和空間,把握升級轉型的機遇,繼續成為香港經濟向前發展的動力。

作者:立法會議員林健鋒 (文章刊登於2010年10月29日星島日報A16)

經濟動力: 齊心激發無窮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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