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一杆入洞

蔡先生在一次高爾夫球活動中,在其中的一個三杆洞(Par 3)做出了「一杆入洞」(Hole in one)的驚人成績,由於與他同組的都是好朋友,所以蔡先生少不免被要求請食飯慶祝,但當天晚上,剛好他們都各自另有約會,所以約好了在一星期後,在一家酒店內食晚飯慶祝。

一星期後,蔡先生在晚飯前對三位朋友說:「我發現了我所購買的高爾夫球保險計劃會有3,000圓賠償給我「一杆入洞」來請食飯用的。所以,大家不要客氣,多吃多喝,因為有保險公司墊底,哈哈哈!」當晚蔡先生一眾總共消費了差不多5,000圓。蔡先生事後便將晚飯單據連同高爾夫球會的「一杆入洞」正式核證,送往保險公司索償。

保險公司回覆蔡先生的晚宴是不在保障範圍之內,原因是保單上列明是必需「在高爾夫球會的款待費用」,所以蔡先生選擇了在高爾夫球會外宴請朋友並不在保單保障範圍之內。

筆者亦曾經見過有一位受保人因「一杆入洞」後,將自己在兩個月內超過五張在不同的餐廳單據向保險公司索償,當然這也是得不到賠償的。

在香港,大部份的保險公司都有要求「一杆入洞」的款待是必需球會內進行的,而筆者亦曾經向一些保險前輩請教,為何必定要在高爾夫球會的款待呢?前輩解釋是因為當球手在高爾夫球會內有「一杆入洞」,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是要這名球手款請所有在高爾夫球會內的其他球手飲啤酒。所以保單是保障這類的特殊消費,而不是保障在球會外的慶祝活動。

由於高爾夫球現時已越來越普及了,所以個別保險公司保單的「一杆入洞」保障亦趨向有不同的發展,例如、有部份保險公司會接受受保人在球會外的款待、亦有部份保險公司會保障「當由球座擊出的第一杆無法擊出/擊失而第二杆為罰球時,保單會保障將包括由球座擊出的第三杆的一杆入洞。」等

當然,一杆入洞是一項開心保障,但大家不要祇顧這項保障,而忘記了保單的其他保障,因為保單的其他保障在筆者眼中更為重要,如「公共責任」(Public Liability),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障額就會由100萬至1,000萬不等,而在香港就曾有一名球童(Caddy)被高爾夫球擊中斃命的個案。

另外不同保險公司的高爾夫球保險都有不同的保障,如高爾夫球設備及個人財物(Golfing Equipment & Personal Effects)、個人意外(Personal Accident)、住院現金保障(Hospital Cash Benefit)等。大家要因應自己的需求作出選擇。

保險詞霸
高爾夫球設備及個人財物:因意外或不幸事故導致高爾夫球設備及個人財物損失或損害。

住院現金保障:保障以球手身份在高爾夫球場蒙受身體損傷而需以住院病人形式留院接受治療。

作者:梁英偉 (文章刊於2011年4月23日iMoney)

最低工資未起跑僱主先跣低

香港首個法定最低工資後日實施,政府當初「擇日」在勞動節落實最低工資,認為具有象徵意義。然而,政府至今仍未澄清飯鐘、休息日應否計薪的爭議,相信隨法例正式生效,圍繞最低工資的勞資糾紛將愈來愈多。若政府仍繼續「積極不干預」的迴避態度,恐怕明年五月一日的最低工資一周年,爭拗不但仍未平息,更可能亂上加亂,屆時勞資分化加劇,通脹升溫,中小企經營更形艱辛,僱主卻繼續面對「良心僱主」的道德審判,勞資傷和氣,企業傷元氣,或者改名為「勞氣節」更加貼切。

中小企「硬食」額外開支

全球大部分國家已就最低工資立法,香港要趕上國際潮流無可厚非,可惜,香港的最低工資卻學得「半桶水」,更在執行前中途變卦,在法例以外增添「良心」準則,引起飯鐘與休息日計薪的爭議,政府不但沒有了解企業的實況與困難,未有澄清爭議,反而向勞工壓力低頭,改變沿用的外判合約規定,帶頭補貼外判工的休息日薪金,「跣了」僱主一跤,中小企要不承受「無良僱主」污名,否則唯有「硬食」額外的薪金開支。

「展翅」慘變「剪翅」

海外地區均會按其不同的社會、經濟、勞動巿場等實況,調整最低工資執行,例如英國為十八至廿一歲與十六至十七歲兩個群組的年輕人,定立兩級較低的最低工資,愛爾蘭的學徒則會在「學師」的不同階段,可把最低工資水平調低四分一至一成。

香港最低工資卻是不問年齡資歷「一刀切」,青少年就業將受較大衝擊。不少髮型屋、美容院已表明,難以付出高薪培訓新人,計畫不再聘請學徒。勞工處的「展翅青見計畫」亦受影響,局方提供二千元的津貼,根本不足以彌補僱主因最低工資而大增的薪金開支,僱主想聘請學員亦有心無力,令展翅學員慘變「剪翅」。香港律師會亦反映,法例豁免院校的學徒及暑期實習生,卻只限廿六歲以下,但法律學生須考獲專業資歷,實習時大多已超過此年齡,法例對實習律師有一定影響。

最低工資尚有兩天便實施,現時回頭已不切實際,當務之急,政府應正面澄請工時的計算問題,說明最低工資法例,只要求按實際工時計算,有薪飯鐘與休息日絕非法例要求,以平息有關爭議。而且當局的指引不清,現時不少僱主對如何計算最低工資仍感混淆,我希望當局在法例實施初期,執行具有靈活性,以免誤墮法網的僱主,成為當局處理不善的代罪羔羊。

作者:經濟動力林健鋒立法會議員 (文章刊登於2011年4月29日星島日報)

「最低工資之亂」的根源

最低工資立法的紛爭擾攘多時,已經加劇貧富分化,加速通脹,令中小企業主淪為「有良心」與「無良心」的公眾道德審判的被告。

這一切,都是政府在立法過程倉卒粗疏、缺乏科學論證的結果,又匆匆推出執行,實在令人痛惜。

最低工資立法在全球九成國家已經實現,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本無可厚非,香港遲早要跟上,也無法避免。然而,最低工資立法如何適應各國的具體國情,配合各國不同的勞工年齡分配和宗教文化背景,都是極為複雜的社會、經濟,甚至數學課題,不是街頭示威喊口號就可以一「嗌」即就。

立法倉卒粗疏令人痛惜

美加和歐洲立法最低工資,也有不同的背景,例如,美國經濟由大財團壟斷,飲食業的勞工佔全國四分之一,飲食業中又由麥當勞、肯德基、堡加京等四五家分割市場,勞工階層以青年人為主,僱傭的結構高度相似,即使在經濟景氣的時期,也有大量僱主覺得負擔沉重,而寧願僱用墨西哥的非法勞工。

美國失業率高達百分之十三,非法移民卻逐年增加,即使有墨西哥非法移民大量「增援」,美國的經濟深層問題,又豈能說與最低工資無關?

愛爾蘭則經濟型態相對傳統,中小企比美國多,尚有許多家庭手工業。愛爾蘭的最低工資法例,充滿彈性,例如學徒,在「學師」的整個培訓課程中,頭三分一時期的最低工資可酌減四分一,第二個三分一時期,最低時薪可減兩成;培訓的最後三分一階段,最低時薪又可減一成。愛爾蘭的最低工資又是「可加可減制」,今年因經濟瀕臨破產,國家負債纍纍,愛爾蘭的最低時薪就減了一鎊。

香港的經濟環境更是世界上獨一無二。地少人多、寸金尺土,中小企不僅是支撐起這個微小經濟體系的主要力量,亦是在這獨特環境之下掙扎求存的主要階層。

最低工資本來以「指引」方式實施兩年,在兩年之間,政府理應指派一個僱主和學者組成的專責智庫分析數據,為香港訂造衝擊最小、跨階層利益最大的最低工資計算的方程式群組。可惜政府霸王硬上弓、一刀切立法,矛盾推給僱主和勞工「憑良心」解決。立法是政府的份內職責,又豈可如此「無為」?

香港地方雖小,但經濟人口結構(Economic Demography)比美國複雜。即使有完善的時薪法例,美國亦未能阻遏從墨西哥越境的非法移民,因為包括唐人餐館在內,許多僱主都暗中違法。特區政府為最低工資立法,連「最低時薪只以工時計算」這道ABC 題,也尚未對全港僱主解說清楚,達成黑白分明的共識,其他技術枝節更可想而知。

港中小企被迫上絕路

如果政府當初斬釘截鐵向全港宣傳:最低工資不跟隨全球主流先例,不包括飯時,不包括休息,以不低於日薪的水平計算,就不會引發飯鐘與休息鐘時的爭論。

政府懼怕工會,工會的議員獅子大開口,是為了選票,政府不把好關,反而向民粹低頭,帶頭補貼外判服務的休息日薪金,香港的中小企早因租金被迫上絕路,最低工資問題上,又因政府的「積極不干預」而無所適從,現在又蒙上「無良僱主」的惡名標籤,內地是「無糧則亂」,香港則是無中小企即崩潰,特區政府經常呼籲中小企東主要做良心僱主,但政府又試想想,又有誰對這些中小企東主有良心呢?

作者: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 (文章刊登於2011年4月28日信報)

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經濟動力對「為本地供電而發展核電對香港的影響」之意見

1.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危機持續個多月仍未解除,估計至今洩漏的放射性物質高達數十萬萬億貝可,事故級別更由第5級提升至最高的第7級,與切爾諾貝爾核災難同級,再次為核電安全敲響警號。

2. 經濟動力認為,香港需吸取日本核危機的教訓,絕對不能輕視核電的安全問題,政府需因應是次日本核危機的經驗,對本地核事故的風險管理、演習安排、應變策略,以及與鄰近核電廠的通報機制等,作出全面檢討及研究更新,提升核安全水平,保障巿民的健康。

3. 當局並須重新檢視把核電佔本港發電比例增至50%的建議,但我們不宜在現階層倉卒判斷,而是應經過科學化的探討,諮詢社會各界別與階層的意見,平衡安全、環保、用電需求及成本等因素,並研究是否有切實可行的替代能源,作出理智抉擇。同時,本地亦應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向巿民推廣節約用電,多管齊下處理有關問題。

提升核電安全及應變

4. 日本福島核危機成為史上第二宗7級核事故,除了因遇上9級地震及海嘯衝擊,亦受安全設計較落後,加上維修欠妥、營救延誤等人為因素所造成。不少核電專家指出,最近香港的大亞灣核電站的安全設計較先進,包括反應堆設3重保護,可抵禦8級地震,亦設16米高防波堤抵擋海嘯衝擊等,並非處理活躍地震帶,令發生嚴重核危機的機會大減,但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5. 事實上,因應日本核危機,中央政府已暫停審批核電項目,並全面審查興建中的核電站,及加強運作中的核電設施安全管理和測試。香港雖然沒有核電站,但毗連的廣東省目前已設大亞灣及嶺澳2個核電站,未來並將興建6個核電站合共22個機組,均在香港約50至200公埋的範圍內,一旦發生核事故,可能危及巿民安全及健康。


6. 經濟動力促請特區政府加強對本地核事故的風險管理,例如:

 應變計劃:當局宜參考是次日本核危機的經驗,檢討「大亞灣應變計劃」,如進行「壓力測試」,評估核電站發生超出安全設計的特大天災時,應變計劃是否足以應付,亦可研究是否需擴大核電站方圓5至20公里的「全面防護」範圍等。此外,政府可研究是否需就嶺澳及未來將落成的新核電站制定應變計劃。

 演習安排:內地《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演習管理規定》須每3至5年進行一次國家核應急組織的綜合演習,香港上一次的大型演習已是10年前舉行,為讓各政府部門與巿民更熟悉應變程序,提升巿民的認知與應變能力,當局應更頻密地進行大型演習,並按需要加入巿民參與,如大亞灣核電站過去曾與廣東「核管辦」進行6次大型演習,港府亦可考慮與大亞灣及廣東「核管辦」進行聯合演習。

 通報機制:按國際慣例,廣東省只須把2級或以上的核事故通報港府,而大亞灣核電站已由今年1月加強通報機制,在2個工作天內於網頁公布核電站內0 至1 級事故,當局可與廣東省核管辦商討,建立更緊密的通報機制,把嶺澳核電站及於香港200公里範圍內的新核電站,納入粵港的通報機制,提高資訊透明度,相信有助加強巿民信心。

檢討整體的核電發展

7. 政府在《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公眾諮詢文件》建議,把核能佔本港發電燃料的比例,由09年的23%增至2020年的50%,燃煤發電則降至10%以下。香港沒有核電站,換言之,將要大幅增加從廣東省輸入核電,但當局未有交待具體計劃,如新增的核電將由大亞灣或新建的核電站供應?港府將如何對有關核電廠作安全監管?因此,政府應提供增加輸入核電計劃的資料,讓公眾可作出評估。

8. 經濟動力亦認為,香港有必要檢討核電在香港整體能源組合中所佔的比例,但不宜倉卒判斷,亦不能割裂地單看核電發展,而需平衡安全、電力供求、減排、配合社會與經濟發展需要等各方面,作出整體研究與檢討,並廣泛諮詢各界意見。
9. 香港現時核電佔整體發電量近四分一,逾半供電則由燃煤產生,令發電成為碳排放的主要來源,要應對氣候暖化問題,達到2020年把香港碳強度較05年水平降低50%至60%的目標,有必要下調燃煤發電的比例,目前的燃煤發電機組亦將在2020年至2030年後逐步退役。此外,配合經濟及產業發展,需要長遠、穩定的電力供應,而改變巿民用電習慣並非一朝一夕可成,香港的用電量是否可在短期內大幅減低?

須有切實可行的替代能源

10. 另一方面,我們亦要考慮是否有切實可行的替代能源。香港受地理所限,除燃煤、核電外,有以下的發電能源:

 天然氣:較燃煤的碳排放為低,政府亦計劃增加天然氣發電比例,但當局指,香港與國家能源局簽署的「能源合作諒解備忘錄」,估計至2020年可把天然氣發電增至40%,未能滿足所有的供電需求;

 風力發電:現時中電及港燈正興建兩個離岸風力發電場,落成後合共發電300兆瓦,只佔全港用電量約2-3%;

 太陽能:除了成本較貴,而且供電量有限,根據04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發出有關香港可持續發展擬議策略的諮詢文件,若以太陽能採光板覆蓋全港約12%商廈和政府辦公大樓天台,連同佔地約12公頃「太陽能站」,僅可供應本港每年電力需求的0.1%;

 轉廢為能:第一階段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及有機資源回收中,估計每年可分別產生4.6億度電及約1400度電,預計至2020年可滿足約1-2%電力需求。

11. 可再生能源至2020年,佔本地總供電量合共仍不足5%,至於既環保又安全的新能源,如「核聚變能 」等技術則仍在研究階段。因此,我們在考慮核電發展方向時,不能忽略能否找到供電量充足及穩定的替代能源的問題。

加強發展可再生能源

12. 政府在《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公眾諮詢文件》建議,可再生能源至2020年增至佔整體供電約3-4%,我們認為,政府應加大力度發展可再生能源,如當局可考慮與廣東省合作開發風力發電、水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亦可加強支援新能源的科學研究,鼓勵學術界與工商界合作研發,把新的能源技術應用與普及化,盡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

13. 此外,政府須加強公眾教育,如資助巿民更換節能設施、制訂「節能換算表」教導巿民節能的好處,推動巿民從日常生活節能,並推動及提升建築物及電器的節源效益計劃,從源頭做起減少用電。


經濟動力
2011年4月20日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志明與春嬌」「打擂台」座談會

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影片《打擂台》導演郭子健、《志明與春嬌》最佳編劇麥曦茵與你分享

主辦機構:經濟動力
日期: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時間:下午2:30-4:00
地點:香港小童群益會607室(灣仔駱克道三號)
名額:120人(先到先得)
聯絡電話:2520 1400(李小姐)
報名郵箱:vivianli@economicsynergy.org

近年香港電影雖未及鼎盛時期奪目,卻有一股更新之浪潮悄然掀起。引領這股新浪潮的年青導演多出生於70、80年代,作為新時代代言人,獨具匠心的低成本作品,港味濃郁,折射出當代情懷,細膩的觸動觀眾心弦。這些作品及導演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及肯定,他們用執著與努力醞釀著香港電影又一新浪潮,同時用實際行動為時下年青人做出表率,證明努力便能創造機會,將香港人的拼搏精神發揚下去。最新出爐的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影片《打擂台》導演郭子健就是其中佼佼者。

經濟動力在金像獎揭曉後,即時邀得導演郭子健,及憑《志明與春嬌》奪得最佳編劇獎的麥曦茵,與香港著名電影與文化評論人朗天先生一同和大家分享創作經驗,講述他們追尋與堅持夢想所經歷的風雨及付出的努力。我們歡迎熱愛電影,或同樣有夢去追的年青人蒞臨參與。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97446766957558

最低工資巿民付鈔

兩大連鎖快餐集團日前同時宣布,下月實施最低工資時,會維持員工休息日及飯鐘有薪的安排,部分員工將獲加薪達五成多。但大家要留意,兩大集團均會因此增加數千萬元的開支,它們有較高的議價能力,最終成本將轉嫁給消費者,員工加薪其實由巿民付鈔。

最終成本轉嫁消費者

而且,兩集團只是「維持」員工休息日及飯鐘有薪的安排,因員工一向享有這些福利,亦是出於「平衡社會責任及關愛僱員的基礎原則」。所以,我們不宜把兩大集團的安排,混淆為最低工資的法定要求。

香港在最低工資的討論至立法階段,一直採用「工時(for hours worked)」概念,即有工作的時數才計算,這與海外其他地區的最低工資法例相符,例如英國在守則中訂明,只有通過勞資雙方協議在合約中訂明,午膳時間才會計算為工時。法國亦沒有訂明僱員享「有薪飯鐘」,相反當地勞工法例律師一般將之解讀作「無薪飯鐘」。

最低工資的條例草案原本就有一條澄清性條文,說明計算工時並不包括用膳時間,其後當局為免影響少數在現有合約已列明用膳時間計薪的員工,並指將來的指引會清楚解釋安排,才刪除有關說明,可惜今日反而令更多打工仔的飯鐘計薪問題出現爭議。至於休息日,不但當局從未在法案委員會提出,目前法例也沒有規定是要計算最低工資的。

清潔保安加薪必增管理費

可是政府不但迴避澄清飯鐘與休息日的問題,「遲來的」最低工資指引亦含糊不清,令不少僱主對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至今仍一頭霧水。更無奈是當局處理政府外判商的最低工資補貼一事上,改變過去做法,把休息日改為有薪,有外判商計算過,若加上飯鐘及休息日的薪酬,員工實際的工時薪酬將達三十五元,遠超廿八元的法定水平。

政府可以慷納稅人之慨,為外判工提供有薪休息日,中小企卻被當局拖下水而害得「雞毛鴨血」,一眾守法付出廿八元最低工資的僱主,可能因無力額外為休息日支薪,被標籤「無良僱主」,甚或被逼毀約。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業主是清潔工、保安員的「間接僱主」,他們加薪,巿民也要多付管理費。

目前廿八元的最低工資水平,是經過社會各界討論多時,勞資雙方各有妥協而確立,大家應尊重這得來不易的共識,而且最低工資是按法例制定,法律從來只有合法與不合法的界線,不宜在法例加入額外門檻,更非僱主付的工資愈高便愈有良心。部分有能力的僱主若基於巿場、員工表現或人情等原因,給予員工更高的薪酬福利,絕對是值得鼓勵的,但與是否合乎最低工資無關。正如巿民按稅單所列銀碼去交稅,交足稅款便合法,盡了公民責任,而不是交稅愈多的便是好巿民,因薪金不高而不必交稅的難道是「無良巿民」?

經濟動力林健鋒立法會議員 (文章刊於2011年4月22日星島日報)

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最低工資愈推愈亂

政府在本周一宣布,「特事特辦」為外判商補貼最低工資實施後,涉及的工資及強積金差額,並要求外判商日後計算最低工資時須包括休息日,逾四萬名外判工人因此將加薪二至四成,他們固然高興。然而,當局慷納稅人之慨當起「良心僱主」,提供數億元的補貼及有薪休息日,這「帶頭作用」對業界卻造成極大壓力。

粗疏卸責一公司多制

有清潔外判商告訴我,若計及飯鐘及休息日,員工平均工時薪酬將高達三十五元,但公司同時服務政府及商業客戶,政府肯承擔休息日支薪的成本,商業或屋苑客戶卻未必願意或無能力負擔,公司實在難以自行承擔額外兩、三成的薪金開支,屆時出現「一公司多制」,非政府合約的職位福利較差,或出現「逃亡潮」,他們的運作將大受影響。

此舉對其他企業亦造成極大無形壓力,尤其清潔、保安等同業,若不跟從付出有薪休息日,不但被標籤「無良僱主」,聘請工人時亦難以競爭,大型企業或可捱得住,把成本轉嫁消費者,結果令服務費用上升,中小企則捱得一時得一時,否則只好關門大吉,連累一批弱勢勞工失去飯碗。

我並非反對是次政府「特事特辦」提供補貼,因為外判商與政府簽訂合約時,根本未有最低工資的限制,這與通脹、材料價格波動等巿場風險不同,最低工資是政府的有形之手干預勞動巿場,因此由政府承擔差額實屬合理。

然而,《最低工資條例》早於去年七月通過,當局近期才發現外判商、院舍買位及政府資助機構亦受最低工資影響,可能因成本飆升而無以為繼,局方七個多月來卻一直「矇查查」。我認為,這反映出當局處理最低工資一事上的後知後覺與粗疏卸責。

為何說當局粗疏卸責?在討論最低工資定於時薪廿八元時,各界一直共識是以「工時」為基礎去計算,並不包括飯鐘及休息日的薪金,《最低工資條例》亦未有列明兩者需要計薪。但勞工界施壓把飯鐘及休息日加入最低工資的方程式,當局對此卻態度曖昧,閃爍其辭,一直未有明確澄清,法例只要求僱主按工時計算最低工資,只不斷重申應按合約行事,徒使問題變得更複雜。

經濟學者斥弊多於利

僱主與員工早於最低工資立法前簽訂僱傭合約,現時當局要求僱主按舊合約條款,卻用新工資水平來計算薪酬與福利,又是否公平?就像乘的士,若司機上車時只告訴你,車資是按車程里數計算,下車時卻突然要求多付冷氣費、燃油費等,相信做乘客的都會感到「上錯賊車」。當局在飯鐘及休息日的計薪爭議上,不但推卸責任,更有如把最低工資變成兩級制,飯鐘及休息日計薪的便是「良心最低工資」,按法例要求訂立的卻成了「無良最低工資」,尤其對無力負擔的中小企不公平,陷中小企僱主於不義!

政府一邊推動《競爭法》,另一邊最低工資卻變相成為部分低技術行業的「進入巿場門檻」,門檻更不斷提高,衝擊香港向來以靈活彈性見稱的營商環境,推高本地的生產成本,更令勞資關係趨於對立與僵化。不少經濟學者批評最低工資原意雖好,卻弊多於利,正是「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好心做壞事。

作者: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 (交章刊於2011年4月15日星島日報)

經濟動力對《公司條例草案》的意見

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林健鋒提問聯繫匯率引起通脹對工商經濟的影響

為配合十二五規劃, 梁君彥議員建議政府應協助中小企打進中國內需市場

邊個議員嘅工商經濟理念最獨到? -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關注"十二五 中小企 內銷 品牌"

邊個議員最支持新界發展及保育並重? - 劉皇發議員

最著緊培育新一代的議員是? - 梁劉柔芬議員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最低工資之亂咎由自取

民粹推動,終於立法制定最低工資,因為思維過程草率,條文粗疏,經濟學者和本港中小企商界早已警告:強行為最低工資立法,不顧全球獨特的低稅制,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盲目移植「西方那一套」,必然焦頭爛額。

最低工資既以「工時」(Working Hour)計算,定義非常簡單:以每小時計,薪資是工作的小時,而不是進食和休息的小時。正如銀行業務也必定詳細界定工作日(Working Day)。所謂工作日,即指銀行上午九時半開門到四點半關門的星期一至五的周日,而不指星期天或公眾假期。

盲目移植「西方一套」

世界各國的最低工資法例,定義早有共識,即使用For hours worked,即全由工作佔據的時間方算入薪酬。英國在守則中訂明,除非勞資雙方在合約中另行說明,午膳時間方以「工時」計算,法國也沒有訂明僱員享有「有薪飯鐘」,當地勞工法例如(LeCode de Travail),也列明時薪不包膳食。

最初立法規管最低工資,既以工時為單位,從語文的常識邏輯推論,「時」以「工」領,「工」以「時」計,這兩個字的意思,只是最起碼的認知常識。但特區政府由於恐懼民粹的道德審判,既要迎合民望,硬生生移植最低工資薪酬的立法,在休息和午膳的時薪問題,含糊其詞,只推給僱主,呼籲「僱主與僱員自行談判解決」。這就像「打開了一罐蟲」(To open a can of worms),無了期的紛爭與煩惱,當然接踵而生。

喊口號鼓動民意容易,收拾爛攤子難。政府的重大疏忽,是沒明確表述,最低時薪在法理上不包括膳食與休息,將來這方面的討價還價,是勞資雙方的民間人情,而不是政府的法理。少做了這一道手續,張建宗自行走上火,支吾以對。要僱主拿出「良心」,憑道德和善意,向僱員高抬貴手,恤老憐貧,若這樣的道理行得通,這個世界根本不需要任何規管經濟行為的法例。

如果向僱主的善意呼籲就可以取代法律,那麼地產商的發水樓,也不需要政府來「指引」,香港也不需要一個消費者委員會來為市民仲裁,使他們免遭生產商的宰割。政府的責任,不是祈求僱主拿出良心,是在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時,早就明確說明:最低工資只包工時,不包膳食和休息,更不包星期天和公眾假期,宣布:如果這是香港的工會或民粹政黨所熱烈要求,而又在低層打工仔中取得共識的政策,那麼特區政府只有樂意奉陪。

話沒有說在前頭,特區政府逃避責任,適得其反,道德審判,張建宗沒有盡政府的職責,連行政會議召集人也推波助瀾,一見點起火頭,挑動內亂,自己當逃兵,一閃了之。特區政府近年施政的毛病,是一摸腦瓜就大幹快上,飄浮在民意的巨流上,任何「派通街」的民粹政策,只知一味逢迎,倉促推出,完全沒有考慮其中的技術細節和社會效果。

例如西方流行的最低工資,又哪裏有特區政府一眾平庸官僚,一拍腦袋就通過的二十八元之簡單?日本的最低工資分為兩種,消費業和製造業的最低工資不同,因為站在崇光的冷氣化妝品部做售貨員,比在汽車廠裝配零件舒服一點。日本政府向全國僱員申報:最低工資不包括車費,也不包括年終花紅和小費,這些額外的員工收入,必須另訂規章,獨立實行,不可混在最低工資裏,由僱主任意取消。

民粹主義福利堵塞至勞傷

愛爾蘭的最低工資,是時薪七點六五歐羅,不過條件是先以年齡劃分: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僱員(指法定年齡十六歲離開學校的中學畢業生這個階層),最低工資只有一點○六歐羅。十八歲以上出來社會工作,第一年的最低工資只有二點九二歐羅。英國也不一樣:十八歲至二十歲的青少年僱員,最低工資為四點九二英鎊,二十一歲以上,最低工薪為五點九三英鎊。英國人算得雞零狗碎,為何不「統一」為五鎊或六鎊,或那七八便士也加在統一的整數裏,以方便運算?這自然與英國早年不行十進制、行一加侖等同十六品脫的古怪思維有關,這就是不同的國情。

香港既然貧富懸殊,天水圍的貧民較多,最低工資也可以參照美國和加拿大各州省標準不一。譬如留在天水圍內工作,由於不必負擔車費,也因應區內普遍平均的低收入,可以不必釐定為二十八元,比居住在港島、在灣仔上班的低收入族多算一兩元,或減少一元幾角。最低工資不是二十八元時薪的一刀切,各國都按照本身的經濟狀況,為不同的經濟地區、年齡階層,算出一條複雜的方程式,然後又要消耗大量行政資源,核實執行。在這方面,特區政府十三年頭腦簡單的官僚,有沒有經驗和足夠的智商?

香港的自由市場經濟,動脈血管,早已因民粹的社會主義福利政策堵塞至盡,不但血液不流通,思想也蒙蔽不暢,這樣的勞傷,請問從林瑞麟到劉兆佳,你們的病治好了,香港的絕症呢?

作者: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 (文章刊於2011年4月9日星島日報及信報)

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從法理情看最低工資

昨日在報章看見中小型企業聯合會聯同二十四家保安公司組成的「保安業最低工資關注組」刊登聲明,指出下月實施最低工資時,若計及有薪的休息日,保安員月薪將升至逾一萬元,增幅近四成,勢將加重中產業主的負擔。早前香港僱主聯會曾刊登類似聲明,即被工會團體炮轟為「無良僱主」,為何中小企及保安業界仍要冒著被扣「無良」帽子刊登公開信?我認為,這反映了中小企業界面對最低工資的無可奈何。

不應只由老闆「埋單」

讓我從法、理、情三方面說句公道話。從法律層面看,最低工資與勞工法例均未列明飯鐘及休息日必須有薪,按合約行事,即使推行最低工資多年的英國及美國,亦未有規定飯鐘與假期必須計薪。現實是,香港多數僱員均為月薪制,尤其中小企的僱傭合約,一向沒有列明飯鐘及假期是否有薪,但最低工資卻以時薪計算,引申出大量計算與行政的問題,僱主釐清飯鐘與休息日是否有薪,以免出現糾紛,因此被指「走法律罅」或「剝削」實在有欠公允。

誰去可憐「小老闆」

從理的角度出發,由立法至釐定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時,各界討論均指實施最低工資後,無論時薪以廿多至三十三元為基礎,基層勞工月薪會增至五、六千元,換言之,其實未有計及飯鐘及休息日的,大多數業界評估最低工資的影響時,亦一直以此為考慮。做生意需要「均均真真」,最低工資並非只由做老闆的「埋單」,最終消費者亦要付出代價,如保安業界列出計算有薪飯鐘與假期與否的成本差別,就是讓業主清楚其代價,最終選擇權始終在業主手上。

從情的角度去看,基層員工辛勤工作,若不獲得應得、有尊嚴的回報,固然值得同情,但各位不要把所有僱主看成「大財主」,香港九成八企業均是中小企,當中不少均艱苦經營,賺取蠅頭小利,僱主與僱員其實是唇齒相依。近期通脹猛烈,僱主要面對原材料、租金等成本上升的沉重壓力,最低工資已是架在中小企脖子上的一把刀,把飯鐘與休息日都計入工時,這把刀即將見血,若再加上「衝擊效應(Knock on Effect)」令薪金開支進一步上升,則可能令中小企「一頸血」。中小企若被壓垮了,僱主與員工同樣失業,員工還可求助,「小老闆」又有誰去可憐?

工商界早就最低工資立法提出種種憂慮,如弱勢勞工被淘汰、影響青年人就業機會等,現時最低工資尚有廿多日才實施,副作用已一一浮現,勞資關係更趨於緊張與對立,更堪憂慮這會否進一步壓縮中小企的生存空間,削弱香港的經濟競爭能力,我們從最低工資究竟是得是失?

作者: 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林健鋒 (文章刊於2011年4月8日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