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星期六的一個環保論壇中,有特首候選人認為香港只要做好源頭減廢及分類回收,便毋須興建焚化爐。本星期一,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在立法會中回答議員提問時重申,減廢、回收、現代化設施處理固體廢物缺一不可。邱局長補充,單靠減廢和回收,堆填區也有用完的一天,因此興建焚化設施是有需要的。據環保署資料,三個策略性堆填區最遲將於二○一八年飽和,因此廢物問題將是下屆政府必須處理的事情。那麼只要做好減廢及回收,垃圾便會消失嗎?那讓我們先看看由環保團體提供的資料。
減廢回收 垃圾仍在
南韓自一九九五年開始,大力推動減廢及回收,廢物棄置量大減四成四,廢物回收率升至○六年的五成七,近年統計人均每日垃圾棄置量只有零點四四公斤。台北自二千年七月一日開始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家庭人均每日垃圾棄置量由○一年的一點一二公斤降至一○年的零點三九公斤,回收率亦升至四成四。現時香港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率為五成二, 一○年人均每日垃圾棄置量為一點二九公斤,參考台灣及南韓的成功例子,推行減廢措施及推動回收後,假設香港回收率再提高,人均每日垃圾棄置量大減至南韓或台灣水平,垃圾依然存在,我們始終需要堆填區去適當地掩埋垃圾。
可是堆填區總有溢滿的一天,香港土地資源珍貴,覓地增建或擴建堆填區,必遇到區議會及地區人士大力反對。那麼政府須思考如何善用現有堆填區,當中焚化爐可將廢物體積減少達九成,這可大大延長堆填區的壽命。
興建需時 及早研究
那麼為何不等政府做好源頭減廢及推動廚餘回收,方提出焚化爐的建議?現時環境局正就廢物收費諮詢公眾,由諮詢期到提交立法會三讀,再到政策落實最快將是一至兩年後的事情。如果等廢物收費落實一年後檢討成效,才再諮詢是否興建焚化爐,加上興建焚化爐需時,恐怕到時堆填區已經溢滿,那時香港的垃圾可放在哪裏?
也許某些特首候選人認為堆填區溢滿是二○一八年的事情,如果加強推動回收減廢,可延長堆填區壽命多數年,那麼擴建堆填區及興建焚化爐等具爭議性問題,將會是下任或再下任特首的工作;又或者他認為必要時可將垃圾運到數百公里外的地區處理,污染其他地方,環保自己。這樣他便可避免處理這個燙手山芋,同時又贏得掌聲。
可是作為一個有遠見的特首候選人,應該從長遠及整體角度着想。廢物總不能避免,我們應該從減廢、回收、現代化設施處理固體廢物三管齊下去處理嚴峻的廢物問題,萬不可為一時的掌聲,讓下一代或鄰居來處理我們產生的廢物問題。
作者: 經濟動力林健鋒立法會議員(文章刊於2012年3月9日星島日報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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