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1. 人民幣離岸中心
特區政府須密切注視熱錢流入及炒作等問題,以免衝擊香港與內地的金融合作,影響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的進程。
1.1推出人民幣計價的投資產品
推出更多人民幣計價的投資產品,包括股票、人民幣外匯期貨等,讓人民幣有更多投資管道;政府可進一步促進人民幣貿易及投資便利化,如在容許銀行在同業間拆借及買賣人民幣,促進人民幣外匯現貨巿場及人民幣利率巿場等,鼓勵銀行發展人民幣業務。
2. 亞洲保險中心
2.1 保險及再保險
香港應善用一國兩制及CEPA的優勢,推動香港成為區內保險及再保險中心,包括修訂《保險公司條例》提供監管法律架構,設立獨立保險業監理專員,並利用與內地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議,鼓勵內地企業來港設立專屬保公司;發展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的保險業務,吸引更多國際性保險企業以香港為基地。
專屬保險(captive insurance):專屬保險指非保險業之大規模企業組織或集團,為承保母公司的各項保險業務而投資設立的附屬保險機構。建議政府為保險業提供稅務優惠,吸引更多本地業界及海外資金於香港發展專屬保險業務。
B. 環保產業
1. 發展低碳經濟
政府應盡快組織專家小組,監察外國推行「低碳經濟」措施,評估對企業至整個供應鏈影響、定期舉辦三方論壇,把最新資訊向本地的中小企通報,當局並應透過基金資助、扣稅優惠等措施,鼓勵工商業界投資於環保技術的研發與商品化,並推動大學進行環保相關的跨學科研究,開發創新的綠色技術。
1.1 研究開徵「碳排放稅」及「碳交易」
碳排放稅:建議政府研究引入「碳排放稅」,設計為收入中立 (revenue neutral),徵稅同時致力協助企業走節能、低碳、低污染排放路線。
碳交易:香港可利用國際金融中心,以及背靠內地這CER最大供應國的優勢,除負責交易結算,並須擔當CER產品的認證角色,培訓本地的碳核數師,推動香港成為亞洲的「碳交易」中心。
1.2 延續及加強「清潔生產夥伴計劃」
建議延續及加強「清潔生產夥伴計劃」,提高示範項目資助上限由目前16萬元至32萬元,並把節約用水、降低耗廢物、消減噪音、物料循環再用等納入資助。
2. 綠色融資
鼓勵銀行界推行綠色融資,協助工商業界及中小企以優惠條件取得貸款,開展環保產品和技術研發、提升清潔生產、環境管理等項目。
3. 轉廢為能,持續發展
3.1 推動循環型經濟模式
建議政府推動本地循環再造業發展和升級,實行循環型經濟模式,如生物柴油、環保磚等,配合政府與工商業界實行環保採購,形成「回收、再造、商品化」的良性循環。政府並可推動區域性循環型經濟,與廣東省合作,擴大回收、處理及再造範圍借助內地龐大工業基礎的優勢。
3.2 促進廚餘回收
建議政府考慮擴大廚餘處理的規模,日後並須作出完善規劃,包括:透過稅項寬免、獎項等經濟誘因,鼓勵工商業界參與廚餘回收;考慮於建築條例加入環保回收及處理設施要求;在分區設立廚餘回收中心,生產沼氣可作發電、肥料可用於該區綠化等。
4. 制訂「環保產品」評級制度
政府可仿「能源效益標籤」概念,就回收再造產品、節能減排工程與服務等,制定認證、評級及標籤制度,同時培訓相關的檢測及核證人才,讓消費者有所參考。
4.1 支援中小企申請環保認證
建議政府支援中小企申請環保認證,亦考慮作出政策支援及指引,為中小企提供資訊及認證配對。
5. 制定全面的環保採購政策
政府制定更全面的環保採購政策,如規定各部門採用環保產品指標、政府批出工程均須使用指定比例的環保材料等,並盡量使用本地產品,減少「碳足跡」。
6. 資助基層巿民更換節能設施
建議政府資助基層巿民逐步更換節能設施,如LED燈或已獲能源效益標籤的電器產品,讓通過基本認證的節能產品供應商登記參與,讓巿民從中選購。
6.1 制訂「節能換算表」
建議政府向巿民提供更多環保資訊,如制訂「節能換算表」,讓巿民更了解更換裝置的「回本期」,亦可引入「碳足跡」概念。
7. 鼓勵使用電動車
建議當局撥出資源於全港各區的停車場及停車位,大規模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同時鼓勵新建屋苑及商用停車場,設立充電設施。此外,當局可考慮提供更多資助,鼓勵車主在換車時選購電動車。
C‧創新科技
1. 提升更多本地實驗設施至國家級水準
香港特區政府應對本地大專院校現有的重點實驗室及有潛質升格的實驗室,提供更多研究資助及支援,並加強與內地科研機構的交流,提升本地大專院校的科研水準,為創新科技產業發展打好基礎。
1.1 提升及設立配合業界發展需要的本地研發中心
中小企沒有足夠資源自行進行研發,政府應諮詢及檢討業界需要,提升及設立能配合業界發展需要的本地研發中心,為業界提供更多先進的技術轉移,如:為鐘錶業界測試及研發精密的鐘錶部件、成立金飾測試及質素保證中心,以及為中小企提供提煉、加工及測試天然成分的技術等一條龍服務等。
2. 鼓勵企業研發高新科技及產品
2.1 研發、設計和品牌開支3倍扣稅
建議政府給予企業用在研發、設計和營造品牌的開支3倍稅務優惠,鼓勵企業轉型升級,有助企業拓展內銷。
2.2 資助企業把研發成果商品化
建立科研成果交易平台,為科研機構與企業進行配對,加強向各行業商會團體推廣本地大學及科研機構的研究成果,亦可考慮設立基金,資助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開發創意科技產品,以符合國際品質和認證要求。
3. 設立直接批核的標準專利制度
建議特區政府參考澳門及新加坡經驗,與內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合辦香港直接批核的標準專利制度,由該局協助審查專利重要環節後,香港便可直接批核申請和發放標準專利證書予申請人,並鼓勵大專院校培養本地的專利師。
4. 優化「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建議政府彈性調整資助金額及範疇,包括考慮把現金回贈比率提高至30%,並放寬資助範圍至科研產品改良及相關工作。
D. 旅遊
1. 推動郵輪旅遊
1.1活化現有郵輪碼頭
建議政府盡快活化海運碼頭及西環招商局碼頭,改善碼頭設施及交通配套,在啟德郵輪碼頭落成前,容納更多郵輪來港,日後則可針對中小型郵輪,與啟德郵輪碼頭互補發展。
1.2 培訓郵輪碼頭管理人才
政府應盡早培訓郵輪旅遊及碼頭的行政管理、接待服務及旅遊專業人才。
2. 縮短邊境口岸輪候時間
盡快檢視現有邊境口岸負荷,進行擴建或改善工程,並於周末、公眾假期等旅客過境高峰期,加開辦理過境手續的櫃位,縮短輪候時間;當局可研究以「e道」模式,為深圳「一簽多行」內地旅客設立自助通關的通道及智能卡。
3. 加強業界人才培訓
政府應積極開拓更多元的特色旅遊,如綠色旅遊、本地文化遊等,當局須培訓不同專項旅遊的行程策劃、導賞等相關人才,並增加資源加強對旅遊前線從業員的職前及在職培訓,提升從業員的水平及認受性。
4. 増加新景點
香港須積極開拓新的旅遊景點,期望加快新景點計劃,如李小龍故居復修工程、大坑虎豹別墅改建等。
5. 活化工廈增加巿區中小型酒店
目前巿區的三、四星級酒店房間供不應求,建議當局於巿區或鄰近巿區的地段,增建中小型酒店,包括透過活化工廈政策。
6. 爭取落實讓本港旅行社於內地經營赴台業務
期望當局盡快與內地政府商討落實有關安排及時間表,並研究把目前港資旅行社於內地經營門檻進一步降低,協助本地旅遊業界把業務範圍擴展至珠三角地區。
二‧粵港合作
1. 協助香港企業發展內銷
1.1 設立20億元「香港品牌內銷戰略基金」
建議政府設立20億元的「香港品牌內銷戰略基金」,為期5年,以配合「十二‧五」規劃週期,協助本港企業打入內地主要及二、三線城巿的巿場,建立「香港創造 (Hong Kong Create)」品牌效應。

1.2 「先銷後稅」
香港產品進入內地巿場須繳納17%的進口增值稅,建議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研究容許本地企業在「先行先試」框架下,內銷能「先銷後稅」。
2. 引入邊境通勤人員稅務條款
建議參考歐洲國家的「邊境城市通勤人士」特別稅務條款,容許經常往來廣東與香港兩地工作的居民,藉「邊境城市通勤人士」身份,只須向其「居住地」繳納稅款。吸引更多本地人才北上發展,亦有利兩地融合。
3. 協助港商升級轉型
期望特區政府加強與內地相關部門的溝通,應港商提供內地法規的資訊及顧問意見,如建議為科技以外行業,提供機器進口的稅務優惠。
4. 修訂法例便利法定機構在內地支援港資企業
在升級轉型的過程中,內地港資企業極需要及依賴法定機構提供支援,建議政府考慮修訂相關法例,讓法定機構資源能「過河」,以免影響法定機構在內地發展的速度及深度。
5. 粵港合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香港與廣東省可在《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下,進一步加強文化產業的融合發展,包括邀請港資企業進駐廣東省的創意產業園區、合辦博覽會及大型論壇、促進及推動管理諮詢、檢測鑒定、成果轉化等專業服務平台,合力加強培訓人才等。
三‧中小企支援
1. 推行及執行新法例須顧及營商環境
正審議的《競爭條例草案》、明年實施的最低工資等與工商界息息相關,促請政府在制訂及執行法例時,必須妥善考慮營商環境及業界需要,以免矯枉過正。
2. 升級轉型港商的免稅安排
促請政府重新審視及研究修訂《稅務條例》有關規定,並在過渡期內,由本地認可的會計師或核數師,確認港商在內地機器設備的產權及使用情況,容許通過核數師驗證的企業獲機器折舊免稅額。
3. 擴大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承保範圍
支持信保局把承保範圍伸延,為港資企業在海外或內地子公司與買家的交易承保,並建議信保局研究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至非直接出口貨物的交易,即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加工部件等交易均獲承保。
4. 寬免商業牌照費用
企業近期面對通脹、人民幣升值、最低工資實施等,生產成本大幅飊升,建議政府暫停收取商業登記費1年,政府收入會因此減少約18億元。
四‧基建物流
1. 發展世界航運中心
● 建立航運交易所
● 加強香港船舶註冊
● 吸引外地人才及發展本地人才
● 加強發展船舶融資及保險業務
● 發展仲裁及海事紛爭解決中心
2. 加快推動跨境基建工程
2.1 盡快落實興建第三條跑道
香港國際機場已啟用12年,現有兩條機場跑道運力預計將於2017年達至飽和,有必要盡快完成第三條跑道的研究與諮詢,落實擴建工程。
2.2 深港機場軌道發展
建議特區政府向深圳當局反映,推動前海站的多式聯運和無縫接駁,接通市內和省內外各種交通系統。
2.3 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及屯門西繞道
港珠澳大橋已動工,期望政府加快推動有關工程,以免其進度落後於港珠澳大橋,令日後的策略性道路網絡出現缺口。
3. 簡化中港邊境手續
3.1 增加中港車牌配額
目前香港只有約2萬架私家車及1.7萬營業車輛持有「中港車牌」,中港政府應商討放寬「中港車牌」的申領限制及配額,並盡快試行一次性跨境車牌配額制。
3.2 簡化中港跨境司機續牌手續
建議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部門研究簡化續牌手續,容許港人司機在香港進行一站式續牌手續,並在獲內地認可的香港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3.3 進一步簡化出入口手續
未來前海站要充分建立配套設施,爭取深圳往香港機場飛往外地的旅客,免去香港的邊檢手續及「一地兩檢」,做到便利人流靈活出入。
4. 加快推動八達通與廣東「嶺南通」互通
建議特區政府視乎八達通與深圳通互聯經驗,研究加快推動八達通與「嶺南通」互通,包括深入研究兩地幣值匯率、兩卡系統標準、讀寫器相容、加密技術等,並且要確保持卡人的私隱受到充份保護。
五‧民生
A. 應對通脹壓力
1. 全民寬減差餉半年
建議政府推出為期半年的差餉寬減措施,以每季1500元為上限,估計庫房將減少約40億元收入,當局可視乎通脹及經濟情況考慮是否延長。
2. 撥款2億元加強食物銀行服務及推出餐券
建議政府增撥2億元加強食物銀行服務,包括增加食物銀行數目、延長目前6星期的資助期限等,當局亦可考慮與社會企業合作,為低收入人士提供餐券。
3. 凍結影響民生的政府收費及減免鋪租
3.1 建議政府凍結與民生有關的政府收費,包括水費、大學學費及公共醫療費用等,以免進一步加重巿民的負擔。
3.2 建議當局暫時減免政府物業及土地短期租金,如參考過往減租20%、為期3個月的做法,將令政府少收約8000萬元租金,但逾1.7萬個街市及餐廳租戶受惠,減輕其加價壓力。
4. 減輕基層負擔的紓困措施
4.1 代繳公屋租金:為全港約70萬個公屋租戶代繳兩個月的租金,涉及開支約18億元。
4.2 綜援、生果金「雙糧」:建議政府向領取綜援、高齡津貼(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的人士發放額外1個月津貼,開支約18億元。
4.3 開學津貼:建議政府於下學年為每名領取綜援或學生資助的幼稚園、中小學及大專學生,提供1000元津貼,涉及額外開支約5.7億元。
B. 置業安居
1. 增加供住屋供應,穩定樓價
政府可透過市建局的重建項目及港鐵上蓋物業,增加私人市場的細單位數目,亦可檢視批地條款,研究在批地時加入小型單位比例。
1.1 適量復建居屋:我們原則上不反對政府復建適量居屋,建議政府避免出任發展商角色,考慮以地價折讓優惠及地契條款限制,鼓勵中小型發展商、建築商或非牟利機構興建適合「上車」的中小型單位。
2. 協助首置人士「上車」
建議當局考慮放寬讓首次置業、樓價300萬元以下的買家,加上須通過壓力測試,獲九成半的按揭保險支援,並提供一半按揭保費的補貼。
3. 優化「置安心」計劃設定買入價
建議政府在租戶開展租約時設定買入價,以免「置安心」樓價受大巿影響而波動,
並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提供九成按揭保險,加快、加大「置安心」單位供應。
4. 加快邊境地區發展
釋放邊境土地將可提供大量的住宅用地,增加「上車盤」供應,當局須平衡土地發展與保育,盡快重新審視並推進新界東北發展區的規劃及研究,如規劃時加入社區環保設施,換取社會共識把有關發展比率調升。
4.1 設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
建議政府從賣地收益撥款為起動資金(seed money),成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為土地持有人提出補償及發展選擇,如收購、租地、以地易地及合作發展等。基金亦可把鄉郊土地發展為生態旅遊及教育項目。
5. 為舊樓提供按揭保險
建議優化樓按計劃,由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舊樓按揭做擔保,與一手樓看齊,並可研究加快審批、減低保費等優化措施。
6. 改善基層住屋情況
6.1 政府應進行研究及諮詢公眾,制定居於公共房屋的人口目標比例及相關規劃藍圖、透過多元化方式增加公共房屋的土地供應,如填海、重新規劃土地用途、考慮放寬建屋限制等,以及提高公屋單位的流動性,檢討公屋「富戶政策」。
6.2 建議政府考慮以下方法,協助基層巿民改善居住環境,如考慮增加興建公屋單位及為輪候公屋超過3年人士提供租金津貼。
C. 支援就業
1. 支援中小企,增加就業機會
明年落實的首個最低工資設於28元水準,將令中小企的經營成本大增,亦可能引致低技術工人的職位流失,期望政府密切監察首個最低工資的實施情況及影響,兩年內再作檢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
2. 研究設立低收入津貼
建議政府審視綜援制度下「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的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包括提高現有2500元的最高豁免計算金額。配合最低工資實施,全面檢討及改革現有綜援制度,研究增設「低收入津貼」制度。
3. 檢討及改善再培訓課程,與資歷架構掛鈎
改革現時僱員再培訓機制,藉著與資歷架構掛鈎的培訓課程提升他們的競爭力,如延長培訓期至9個月至1年。
4. 資助僱主鼓勵基層勞工培訓
建議為中小企僱主提供員工出外培訓的缺勤補貼及課程費用資助,但須加緊審查和核證工作以免濫用。
D. 長者福利
1. 鼓勵私營機構發展長者住屋
建議在新發展區及舊區重建規劃中,加入長者住屋元素,加強推廣「長者安居樂」計劃,並提供誘因讓發展商興建專為中產長者居住而設計的單位。
2. 進一步放寬申領福利限制
建議政府進一步放寬生果金及綜援等長者福利的離港限制,並研究以廣東省為試點,讓定居廣東的長者在香港政府駐粵辦或其他官方駐粵聯絡機構,辦理領取及續領生果金的手續。
3. 鼓勵非牟利機構北上設優質安老院
政府可鼓勵本地非牟利機構及復康團體合作,在內地開設優質安老院舍,提供全面配套,如醫療、康樂設施、中港接駁交通及緊急醫療接送等,社署可研究北上定居長者申請綜援。
4. 推動「逆按揭」等財務支援
建議政府牽頭建立「逆按揭」的法例與制度,推動市場提供「逆按揭」,讓持有物業的長者可藉此獲得現金改善生活。政府甚至可考慮新加坡的「Lease Buyback Scheme」概念,回購長者的居屋,向長者每月獲發放款項。
六‧稅務
1. 設立僱員享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免稅額
建議設立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免稅額,並將免稅上限訂為僱員年薪的5%,或每年12,000元,以較少者為準。
2. 自願性醫療保險供款免稅額
配合日後推行醫療融資,建議當局就自願性醫療保險供款提供免稅額,以每年20000元為上限。
3. 推行集團虧損寬免及年度虧損轉回
「集團虧損寬免」(group relief)及「年度虧損轉回」(loss carry-back)的安排,前者允許同一集團內的公司互相抵消虧損,後者則容許集團以本年度虧損,抵消過去指定年期內的盈利,一般設有上限。這兩項稅務安排有助吸引外來投資,更能有效紓緩中小企的經營及周轉困難。
4. 居所貸款利息獲1.5至2倍免稅額
近期利率維持極低水準,加上供樓年期日久而息隨本減,建議政府考慮把居所貸款利息,提供1.5至2倍扣稅額,上限則維持10萬元。
5. 提高供養父母免稅額
建議提高「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供養免稅額」及連續全年同住免稅額。
6. 提高子女免稅額
鼓勵生育,建議把子女免稅額由5萬提高至6萬元。
7. 邊境通勤人員稅務條款 (詳見「粵港合作」部分)
建議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商討及研究,以廣東、香港及澳門三地為試點,在粵港「先行先試」的機制下,實行「邊境城市通勤人士」特別稅務條款。
8. 研發、設計和品牌開支3倍扣稅 (詳見「中小企支援」部分)
建議政府給予企業用在研發、設計和營造品牌的開支3倍稅務優惠,鼓勵企業轉型升級,並有助企業拓展內銷。
七‧青少年向上流動
1. 10億元成立「青年創業園」
建議成立「青年創業園」,在市區或以空置工廠大廈改裝成「創業園」,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引入較長的免租期,並提供一站式的工業、貿易、財務、法律及會計等資訊,協助青年創業者建立自己的公司。組織工商專才及高級行政人才,為可行創業計劃的青年人提供全面而專業的支援網絡
1.1 建議政府注資10億成立種子基金,為年青人提供80%信貸擔保,每個貸款申請以10萬元為上限,作為創業啟動金。
1.2定期舉行青年創意展銷會,讓中學至大專院校的學生參加,出售自行設計的特色產品、藝術品,以及展示青少年自行研發的數碼程式技術、科研成果、文化藝術意念,甚至創業計劃書。
2. 多元升學途徑增加銜接學額
建議政府在「三三四」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多元的升學途徑,並改善非傳統學術課程的認受性、升學階梯,以及配合行業資歷架構,建議當局增加資助大學的銜接學額,由專上學院提供更多銜接課程。
3. 改革專上學生資助及貸款計劃
建議參考英國和澳洲的還款計劃,研究將學生的還款撥入稅項當中,由稅務局代收,亦可考慮於申請人畢業後才開始計算利息。
八‧體育發展
1. 設立10億元體育發展基金
建議政府設立10億元「體育發展基金」,於未來5至10年為精英體育培訓、隊際體育發展及推動學界運動等提供更多資助,全面提升職業、學界及民間各層面的體育水平。
1.1 檢討精英體育培訓計劃甄選準則
目前14個精英項目全部均為個人項目,建議當局對個人與隊際精英體育項目,定出不同甄選準則,培養更多精英運動員。
1.2 支援有潛質「非精英」運動項目
建議當局向「非精英」項目提供更多支援及資源,包括提升青少年培訓、場地提供、金錢資助等,並透過學界、體院及全港性賽事作選拔,發掘有潛質運動員。
1.3 推動學界體育
建議當局透過基金為學界比賽及培訓提供資助,包括舉辦更多元化比賽、為學校提供教練、培訓支援、設立獎勵計劃等,鼓勵更多學生參與體育。
2. 改善現役及退役運動員支援制度
促請政府檢討及改善現役及退役運動員支援制度,設立非職業或非精英現役運動員的資助及支援。退役運動員方面,制定政策支援升學及就業,包括成績優秀的非精英項目運動員。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news_detail.php?type=2&id=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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