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在本周一請來多個業界內外的團體,討論旅遊業運作及規管架構檢討,會上各團體代表對如何改革意見紛紜,但不少意見的爭拗點都在於旅遊業應由「自己人管自己人」,還是「外行人管內行人」?我認為,這種流於口號式的爭議,不能針對現今旅遊業面對的問題,我們宜冷靜、理智點看問題。
外行管內行好還是壞?
本地旅遊業其實是旅遊業議會與政府共同規管的「雙軌制」,由一九八八年開始規管出境遊,成效一直有目共睹,但自○二年旅議會在資源、人手沒有大增下,獲政府授權監管入境旅遊,近年牽涉內地入境遊的投訴愈來愈多,超過九成的投訴均與內地入境旅客相關,而且多宗令香港旅遊界蒙羞的事故,投訴主角亦是內地遊客與導遊。我們需要思考,目前是否本地旅遊業整體出現了嚴重問題,因此須把整個旅遊監管架構推倒重來?而且現時內地入境遊「劏客」問題的癥結,在於內地入境團的「零團費」、「負團費」,不但牽涉本地旅遊業的規管,更與內地旅遊監管、內地組團社運作及內地旅客教育等因素密不可分,是否單單改由政府部門監管,便能解決「零團費」問題?便能令「劏客」絕跡?
若旅遊業改為由政府部門或獨立機構接管,除了制度與感覺上的獨立性與公信力,監管是否就能滴水不漏?與目前旅議會有何具體分別?以議會早前推出打擊「劏客」的十招為例,包括「一團一導遊」、旅行社不能以低於成本價接團等被批評的「辣招」,政府的旅遊官員都有全程參與諮詢和討論,假設十招是由「外行人」來制訂,今日是否會有完全不同的指引,還是會「更辣」?
旅遊業規管的鐘擺若盪到「外行人管內行人」的一邊,不難想像,有關當局對旅遊業運作了解始終不如業界,而且對旅遊業的監管只會朝收緊、嚴格的方向走,營商環境愈來愈多限制與關卡,對旅遊業發展是好事還是壞事?另一方面,監管不是零成本的,政府的諮詢文件已列明,成立獨立機構或政府部門將令監管開支額外增加一千二百至二千二百萬元,並將循「用者自付,收回成本」原則,提出提高旅行代理商牌照費、導遊證和領隊證登記費、把旅遊徵費擴展至入境遊等方法,彌補改革所增加的開支,換言之,這筆成本最終也是由業界與消費者付鈔。
應針對內地「零團費」
本地的旅遊業複雜多樣,監管不能只著眼「誰人管」,「如何管」亦不能忽視,例如有些業內聲音指,旅議會缺乏其界別的代表,要求增加發言權,另一方面又反對「自己人管自己人」,而且接待內地團的旅行社與導遊犯規時,部分業界又歸咎於制度之錯,要求情輕判,另邊廂卻惹來執法不力的批評。只執拗於「自己人VS外行人」的問題,並不能化解這些問題與矛盾,大家不如尋求優化規管架構的平衡點,聚焦應對當前內地「零團費」等問題,相信更能對症下藥
作者: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 (文章刊於2011年5月27日星島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