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局長「理順」新界丁屋僭建,面對龐大的社會壓力,表示絕不考慮「特赦」,堅持香港法治,勇氣可嘉,令人敬佩。
但「法治」的精神,並非依照法律的條條框框來僵化判處,這是中國古代法家的弊端。現代的法治是依據法律的原則來判斷;不錯,僭建違反了建築物條例,但是在建築物條例之上,還有香港的現實環境,也就是僭建並非新界獨有,而是跨越香港各階層,從山頂到草根的普遍現狀,這一現狀早在條條框框之外已經存在,則不能漠視,需要細心判斷,分門別類規管。
僭建首先有城鄉之別。香港地少人多,城市化高度集中,以港島為核心,九龍為腹地,新界面積廣泛,其中一部分發展為新市鎮,依然保留了許多鄉村,人口密度遠低於市鎮,新界丁屋即屬於鄉村範圍,丁屋建築從來不像新市鎮的規劃那樣嚴密,一向比較隨意;丁屋都屬於低樓層的建築,即使僭建,依然高度有限;相反市區及新市鎮,人口密集,樓房動輒數以幾十層高,雖然符合建築條例,對於環境的影響,其實遠遠大於丁屋。
解現實之困情有可原
其次,僭建也有貧富差異。譬如特首曾蔭權位於半山麥當奴道的單位,也將原有的露台改裝為房間,這一做法,無論是位於九龍塘、何文田、太子道的大廈,還是土瓜灣、長沙灣、深水的唐樓,均有雷同。原因很簡單,這些地區的樓房樓齡都超過30 年,七八十年代香港經濟騰飛,人口迅速增長,許多家庭三代同堂,都把露台、騎樓改裝為房間使用。
加上中國內地移民不斷增加,房屋供不應求,低下階層無瓦遮頭,天台僭建屋也如雨後春筍,解決了許多草根市民的需要,新移民在輪候公屋的幾年時間裏,從天台屋住起,然後搬入唐樓的板間房,到租住完整的單位,甚至儲夠錢購置自己的物業,也屢有所聞。
衡量危險性不容輕赦
市區舊樓僭建,與香港目前最迫切的住房問題掛,最迫切需要處理。否則,以香港擁有幾萬億元儲備之富庶,卻遍布板間房、天台屋、籠屋、棺材房,城市形象與財富不成正比,足成醜聞。
僭建的最大問題就是對建築物本身構成危險,因此清拆僭建物,必須以危險性為第一原則。如上所述,最危險的僭建位於港島九龍舊區舊樓,而非新界丁屋,也不是離島的村屋,更加不是山頂豪宅。
舊區人口稠密,房屋更加密過插針,除了有建築內部改裝的問題,還有建築物表面的招牌、燈箱、花槽、冷氣,這類僭建物對市民的健康與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且多次發生意外,造成人命傷亡,解決舊樓的僭建問題,才是特區政府的當務之急。
但是,何謂即時危險,這點需要有公信力的工程專家小組來判斷,以保障公眾安全為大前提。譬如花槽、招牌、生銹的鐵架,必須拆無赦,其他無即時危險者,則勒令業主維修,否則他日造成意外傷亡,則加重刑責,來阻嚇這類僭建物業主自律。
虛實相輔,這樣才能將僭建物這一定時炸彈安全拆卸。
作者: 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 (文章刊登於2011年7月5日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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