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申索犯小錯 車險保費加三成

史小姐在週日駕車接載家人暢遊郊野公園,回程途中跟一輛由小路出大路的汽車相撞而受損,史小姐遂即時報警。由於史小姐未試過撞車,雖然她認為這次意外並非自己出錯造成,要索償也絕無問題,但仍必須跟足程序,在現場等待警察完成調查,取得報案紀錄編號後才離開。由於史小姐有為汽車購買全險保障,便於下一個工作天向保險公司申報,並提交所有資料。經評估後,史小姐的私家車維修費為15萬元。

由於史小姐的私家車保單上有3萬元「車身免賠額」(Own Damage Excess),所以保險公司按照保單條款作出12萬元賠償,史小姐則需自行承擔3萬元免賠額,而事情亦很快辦妥。正當以為順利過渡之際,史小姐為汽車辦理續保時,赫然發現續保費被增加了30%,她於是向保險公司查詢,為何那次並非自己出錯而要被增加保費呢?

現場給口供不算數

保險公司事後回覆:由於上年度保單因意外索償,而保險公司未能追討對方為意外負責,所以要減少史小姐的「NCD」(即No Claim Discount,無賠償折扣),而令保費增加。大家要知道,香港的汽車保單是沿用「折扣回減系統」(Step Back System)運作,即因應上年度保單曾作出的賠償情況,於下年度續保時按比例將NCD扣減。

不過,若受保戶能夠證明意外的責任全在於對方,而保險公司又可以向對方討回所有賠償費,不但會將受保戶已付之免賠額歸還,更會將NCD還原至意外前一樣。那該怎樣證明?例如政府對導致意外一方發出控告,便較易證明導致意外的責任誰屬。

問題是史小姐那次發生的交通意外,並非由她出錯造成,卻為何仍被扣NCD及未能取回免賠額呢?原來是程序出錯,史小姐一直誤以為在意外現場接受警員查問便等於已被錄取口供;事實上,必須到警署協助調查錄取的那一份,才是正式的口供記錄。由於保險公司亦沒有正式的口供紙,不能向肇事一方索償,因而令史小姐損失了NCD及已付的免賠額。

史小姐的情況可以作為大家的借鑑,日後如對索償程序不清楚,務必在意外後向你的保險公司或中介公司清楚查詢,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保險詞霸

無賠償折扣(私家車):如在一保單整年度內沒有任何索償,保險公司將於下一年度增加NCD,其增加比例大致如下:



折扣回減系統(私家車):在一保單年度內發生索償時,NCD會被保險公司作如下的扣減:



(作者梁英偉, 文章原刊於iMoney)

http://www.economicsynergy.org/comment_detail.php?id=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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