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推動,終於立法制定最低工資,因為思維過程草率,條文粗疏,經濟學者和本港中小企商界早已警告:強行為最低工資立法,不顧全球獨特的低稅制,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盲目移植「西方那一套」,必然焦頭爛額。
最低工資既以「工時」(Working Hour)計算,定義非常簡單:以每小時計,薪資是工作的小時,而不是進食和休息的小時。正如銀行業務也必定詳細界定工作日(Working Day)。所謂工作日,即指銀行上午九時半開門到四點半關門的星期一至五的周日,而不指星期天或公眾假期。
盲目移植「西方一套」
世界各國的最低工資法例,定義早有共識,即使用For hours worked,即全由工作佔據的時間方算入薪酬。英國在守則中訂明,除非勞資雙方在合約中另行說明,午膳時間方以「工時」計算,法國也沒有訂明僱員享有「有薪飯鐘」,當地勞工法例如(LeCode de Travail),也列明時薪不包膳食。
最初立法規管最低工資,既以工時為單位,從語文的常識邏輯推論,「時」以「工」領,「工」以「時」計,這兩個字的意思,只是最起碼的認知常識。但特區政府由於恐懼民粹的道德審判,既要迎合民望,硬生生移植最低工資薪酬的立法,在休息和午膳的時薪問題,含糊其詞,只推給僱主,呼籲「僱主與僱員自行談判解決」。這就像「打開了一罐蟲」(To open a can of worms),無了期的紛爭與煩惱,當然接踵而生。
喊口號鼓動民意容易,收拾爛攤子難。政府的重大疏忽,是沒明確表述,最低時薪在法理上不包括膳食與休息,將來這方面的討價還價,是勞資雙方的民間人情,而不是政府的法理。少做了這一道手續,張建宗自行走上火,支吾以對。要僱主拿出「良心」,憑道德和善意,向僱員高抬貴手,恤老憐貧,若這樣的道理行得通,這個世界根本不需要任何規管經濟行為的法例。
如果向僱主的善意呼籲就可以取代法律,那麼地產商的發水樓,也不需要政府來「指引」,香港也不需要一個消費者委員會來為市民仲裁,使他們免遭生產商的宰割。政府的責任,不是祈求僱主拿出良心,是在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時,早就明確說明:最低工資只包工時,不包膳食和休息,更不包星期天和公眾假期,宣布:如果這是香港的工會或民粹政黨所熱烈要求,而又在低層打工仔中取得共識的政策,那麼特區政府只有樂意奉陪。
話沒有說在前頭,特區政府逃避責任,適得其反,道德審判,張建宗沒有盡政府的職責,連行政會議召集人也推波助瀾,一見點起火頭,挑動內亂,自己當逃兵,一閃了之。特區政府近年施政的毛病,是一摸腦瓜就大幹快上,飄浮在民意的巨流上,任何「派通街」的民粹政策,只知一味逢迎,倉促推出,完全沒有考慮其中的技術細節和社會效果。
例如西方流行的最低工資,又哪裏有特區政府一眾平庸官僚,一拍腦袋就通過的二十八元之簡單?日本的最低工資分為兩種,消費業和製造業的最低工資不同,因為站在崇光的冷氣化妝品部做售貨員,比在汽車廠裝配零件舒服一點。日本政府向全國僱員申報:最低工資不包括車費,也不包括年終花紅和小費,這些額外的員工收入,必須另訂規章,獨立實行,不可混在最低工資裏,由僱主任意取消。
民粹主義福利堵塞至勞傷
愛爾蘭的最低工資,是時薪七點六五歐羅,不過條件是先以年齡劃分: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僱員(指法定年齡十六歲離開學校的中學畢業生這個階層),最低工資只有一點○六歐羅。十八歲以上出來社會工作,第一年的最低工資只有二點九二歐羅。英國也不一樣:十八歲至二十歲的青少年僱員,最低工資為四點九二英鎊,二十一歲以上,最低工薪為五點九三英鎊。英國人算得雞零狗碎,為何不「統一」為五鎊或六鎊,或那七八便士也加在統一的整數裏,以方便運算?這自然與英國早年不行十進制、行一加侖等同十六品脫的古怪思維有關,這就是不同的國情。
香港既然貧富懸殊,天水圍的貧民較多,最低工資也可以參照美國和加拿大各州省標準不一。譬如留在天水圍內工作,由於不必負擔車費,也因應區內普遍平均的低收入,可以不必釐定為二十八元,比居住在港島、在灣仔上班的低收入族多算一兩元,或減少一元幾角。最低工資不是二十八元時薪的一刀切,各國都按照本身的經濟狀況,為不同的經濟地區、年齡階層,算出一條複雜的方程式,然後又要消耗大量行政資源,核實執行。在這方面,特區政府十三年頭腦簡單的官僚,有沒有經驗和足夠的智商?
香港的自由市場經濟,動脈血管,早已因民粹的社會主義福利政策堵塞至盡,不但血液不流通,思想也蒙蔽不暢,這樣的勞傷,請問從林瑞麟到劉兆佳,你們的病治好了,香港的絕症呢?
作者:經濟動力林健鋒議員 (文章刊於2011年4月9日星島日報及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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